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 一 ) 主动公开信息
伊春市税务局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内部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税务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税务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伊春市税务局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 ,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办税服务厅公示板的形式公开。
3.主动公开时限。税务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 , 将按照有关程序及时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二)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税务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税务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办理期限
税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受理申请机构
税务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伊春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春区新兴中大街1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8-3776030
传真号码:0458-3776030
电子邮件:ycgs1975@126.com ;
邮政编码:153000。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