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伊春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伊春中远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0-14 来源: 伊春银监分局
伊银保监复〔2019〕38号
中国工商银行伊春分行:
你分行《关于撤销伊春中远支行的请示》(工银伊报〔2019〕9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中远支行终止营业,该支行原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南岔支行接收。你分行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你分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同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变更手续,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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