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一件事
日期:2025-05-21   来源:伊春市营商局
| “灵活就业”一件事:人社部门 | ||||
| 灵活就业一件事 | 办理事项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社部门)、档案的接收(人社部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医保部门)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税务部门)、社会保障卡申领(人社部门)、就业登记(人社部门) |
||
| 办理对象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包含农村及城镇居民)。 | |||
| 所需材料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免提交)、居民身份证、离职证明原存档单位为机关、企事业等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 |||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实名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或“龙易办”APP,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灵活就业一件事”,进入一件事智能引导页面,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人需要办理业务的相关事项 2、认真阅读“灵活就业一件事”填报须知,知晓并确认相关内容 3、进入“灵活就业一件事”申请表填报页面 4、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一表内容,所需材料和证件拍照上传,提交一件事办件 5、线上申请结束 6、前往“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点击“我的办件”查看办件进度 |
|||
| 申报须知/受理条件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档案的接收”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社会保障卡申领”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本人持身份证到现场办理 “就业登记”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规〔2019〕2号)第二章就业登记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缴费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 |
|||
| 常见问题 |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如何缴纳? 答:灵活就业人员在初次参保或置换身份时,应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到地税部门一次性缴清本年度医疗保险费,以后每年第一季度自行到地税部分缴费。 问参加了灵活就业医保,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不能,必须先暂停灵活就业医保,才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问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最少交够多少年? 答:最少交够十五年 |
|||


备 2307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