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

日期:2025-05-29   来源:金林区民政局

伊春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

为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发展,进一步健全殡葬基本  服务保障制度,体现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  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12号)和《关于进  一  步推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发〔2019〕 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居民实  施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惠民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完善保基本、兜底 线为重点的多层多元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把实施殡葬惠民政策 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逐步推 进节地生态安葬,促进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 殡葬惠民政策,切实减轻群众殡葬支出负担,实现改革发展成果 惠及全民。

 、免除对象

(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居民;

( 二)在异地死亡且遗体运回本市火化的居民;

( 三)在本市死亡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无名遗体。

 、免除项目

(一)遗体接运(辖区内车辆接运费)。包括抬尸人员和驾驶

人员的人工费用、接运车辆燃油消耗费用、车辆及接运人员的消 毒费用、车辆折旧费用、普通纸棺(运尸袋)费用等。

(二)遗体存放(多人间5天以内存放费)。包括存放间管理人 员人工费用、存放间(及冷藏设备)折旧维修费用、用电消耗费 用、房间清洁以及根据群众需求设置座椅、灵前电子屏(或标示)、 供桌等固定设置设备费用等。(各地要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 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将单人间按多人间收费标准提供群众使 用,并按免除政策给予免除)

(三)遗体火化(平板炉火化费)。包括火化人员人工费用、 火化间及火化机折旧维修费用、油电燃气消耗费用、骨灰装拣、 耐火垫(裹尸毯)和托盘费用等。

(四)骨灰寄存(1年寄存费)。包括骨灰寄存管理人员费用、 寄存室折旧及维修费用、用电消耗费用、骨灰寄存证(卡)费用  (含补办)等。骨灰寄存费应按月计费收取,按年度交费的如退 费应按月进行计退,未超过15天(含15天)按半月计算,超过15  天按月计算。

上述四项属于殡葬四项基本服务,对治丧人实行免费,具体 标准按照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以上费用免除政策,仅 限于治丧人在殡葬服务机构选择并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治丧人 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以及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 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治丧人自行承担。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在上述费用免除基础上,可自行决定是否增加或扩大免 除费用项目范围。

四、办理程序

符合免费对象的人员过世后,治丧人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及2份复印件):

( 一)逝者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 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明”);

( 三)治丧人居民身份证;

( 四)属非正常死亡或无名尸体、无人认领尸体、交通事故 逃逸案尸体的,还应提供由公安部门或卫健部门出具的《尸体处 理通知书》。

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在结算治丧费用时,经殡葬服务机构审核 后,对属于免费项目范围的,在结算时由殡葬服务机构按机构所 在地标准直接免除该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