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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5-01-10 16:07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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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春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政办规〔20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伊春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市供热应急处理能力,健全供热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保证城区居民安全越冬,减少供热突发对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供热生产、运行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冬季正常用热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因供热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水、电供应中断影响供热生产运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影响,对辖区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化为主,各方支援,互相配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的原则,做好全城镇供热应急保障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及时、快速、高效地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住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伊春供电公司、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伊春供热集团公司组成的伊春城镇供热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建局,负责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省应急指挥小组的工作指令;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关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情况,参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成立各自的供热应急指挥部

)责任分工

市住建局:协调供热企业组织抢修;在供热企业抢修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协调市级供热应急抢险队伍帮助供热企业抢险救援;负责追查开发建设过程中,供热配套工程不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开发、建筑企业责任;对恶意弃管的供热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应急管理参与较大及以上供热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维护抢修现场秩序,协调解决抢修现场交通管制,依法制止查处各种影响供热抢险、抢修行为。

发改委:负责供热燃煤短缺时,协调供热燃煤储备和铁路运输相关事宜。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筹措供热应急资金,用于解决政府承担的供热应急抢险费用;解决不可抗力造成的供热突发事故的应急资金。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统一进行新闻发布,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市委网信办:负责收集、分析和研判供热突发事件引起的网络舆情,针对违规表述、不实信息、恶意炒作的行为,协同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负面舆情带来的影响。

市场监管局:负责供热中的承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因市政停水或供热系统失水量过大,供热热源无法供热故障时,调动消防车辆支援运水工作。

国网伊春供电公司:负责做好优先保证供热用电及解决供热抢险现场临时用电,负责停电导致供热热源停热和换热站停止运行停电故障的快速抢修工作。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负责伊美区(除美溪镇)、乌翠区、友好区(除上甘岭镇)的供热应急抢险,为其他县(市)、区的供热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伊春供热集团公司协助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完成伊美区(除美溪镇)和乌翠区供热应急抢险工作,为其他县(市)、区的供热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建立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制度,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1名人员具体负责应急联络工作及其职责范围内的协调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应急队伍准备

依托供热企业,按照分配备的原则,建立各供热应急抢险队伍。各应急抢险队伍要保证应急队伍各技术工种人员配备齐全,配备熟练的电工、电焊工、检修工、水暖工力工、特种车辆操作人员、安全员等工人员。供热期间,应急抢险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各应急队伍应具有值班室、24小时备勤人员休息室、大型工程设备存放场地、抢险工器具库房、抢险车辆库房、备品备件储存库房。

(二)应急设备及物资准备

各级应急抢险队伍应配备工程抢险车、大型设备运输车、发电车等应急车辆;挖掘设备、吊卸设备等大型抢险设备;探测设备、发电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耐热排污设备、照明设备、排风设备、围挡器械等抢险工器具。储备各种型号的保温管、补偿器、阀门、电机、管道泵等应急抢险备品备件,并实现专场存贮、专人管理、登记备案、及时补充。

(三)应急专家组准备

市住建局组织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技术专家、锅炉及设备厂商技术专家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专家组,对供热突发事件进行科学研判和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抢险方案进行评估或提供抢险方案支持

(四)应急预演预练

应急抢险队伍应定期组织预演预练,每年不少于2次,提高应急人员抢险能力,确保应急工作反应迅速、措施得当、技术熟练,检验供热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发现并完善预案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在突发供热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响应能力、协同配合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

四、事件等级

城镇供热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一级)供热事故

1.热源、一级网发生故障,影响供热区域100万平方米以上(含100万平方米,后文参照)的故障。

2.热源、一级网发生故障,影响供热区域100万平方米以下,依靠企业自身抢险能力48小时内无法解决的故障。

3.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发生弃管或煤炭不足引发断供。

4.受暴雪冻雨、低温极寒等极端天气影响,造成100万平方米以上区域停热或无法达标供热,预计恢复时间超过48小时。

二)重大(二级)供热事故

1.热源、一级网发生故障,影响供热区域100万平方米以下,依靠企业自身抢险能力48小时内可以解决的故障。

2.换热站、二级网或庭院管网发生故障,依靠供热企业自身抢险能力48小时内无法解决的故障。

3.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企业发生弃管或煤炭不足引发断供。

4.受暴雪冻雨、低温极寒等极端天气影响,造成100万平方米以下,区域停热或无法达标供热,预计恢复时间超过24小时。

(三)较大(三级)供热事故

1.热源、一级网发生故障,影响供热区域100万平方米以下,依靠企业自身抢险能力24小时内无法解决的故障。

2.换热站、二级网发生故障,依靠供热企业自身抢险能力48小时内可以解决的故障。

3.受暴雪冻雨、低温极寒等极端天气影响,造成100万平方米以下区域停热或无法达标供热,预计24小时以内恢复的。

(四)一般(四级)供热事故

1.热源、一级网发生故障,影响供热区域100万平方米以下,依靠企业自身抢险能力12—24小时可以解决的故障。

2.换热站、二级网发生故障,依靠供热企业自身抢险能力24小时内可以解决的故障。

3.受暴雪冻雨、低温极寒等极端天气影响,造成100万平方米以下区域停热或无法达标供热,预计8-12小时以内恢复的。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城镇供热事故的监测工作。城镇供热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供热企业或产权单位应立即报告同级应急指挥部。当地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对收集到的供热事故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3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有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一般可先采取电话报告,然后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事故信息,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对于特别重大(一级)供热事故,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获知信息15分钟内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告,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在15分钟内向省应急指挥小组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实行快报制度。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部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报送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对于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供热事故,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快报后2小时内报送省应急指挥小组。

事故快报依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性质,生产、输配规模、热源地、热力站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面积、户数;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宜;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二)先期处置

城镇供热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供热主管部门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三)分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一级)供热事故,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小组,及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需要,赶赴供热突发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并定时向省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1.一级应急响应

1)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事项:立即向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小组报告供热突发事故基本情况、每2小时报告事态发展和抢修进展情况等,协助省应急指挥小组有关人员和专家开展现场抢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处置;按照省应急指挥小组要求,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抢修和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力量支援;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要通过单元门张贴通知、短信告知、业主群等方式,告知受影响区域用户。因抢修所需时间较长,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要采取确保居民室温维持基本生活的相关措施。

2)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部响应事项:立即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属地政府报告供热突发事故基本情况、每1小时报告事态发展和抢修进展情况等;按照省应急指挥小组和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开展现场抢修工作,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处置;按照省应急指挥小组和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求,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二级应急响应

1)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事项:立即向省应急指挥小组和市政府报告供热突发事故基本情况、每3小时报告事态发展和抢修进展情况;安排人员现场督导抢修工作;协助省应急指挥小组有关人员和专家开展现场抢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处置;按照省应急指挥小组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要通过单元门张贴通知、短信告知、业主群等方式,告知受有影响区域用户。因抢修所需时间较长,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要采取确保居民室温维持基本生活的相关措施。

(2)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部响应事项:安排人员现场督导抢修工作,立即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属地政府报告供热突发事故基本情况、每2小时报告事态发展和抢修进展情况等;组织有关部门,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处置;按照省应急指挥小组和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开展现场抢修工作;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要通过单元门张贴通知、短信告知、业主群等方式,告知受影响区域用户。因抢修所需时间较长,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要采取确保居民室温维持基本生活的相关措施。

3.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1)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事项:开通与事发地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抢修和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力量支援;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部响应事项:立即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属地政府报告供热突发事故基本情况、每3小时报告事态发展和抢修进展情况;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开展现场抢修工作,同时事故发生单位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预案工作原则和办法及时上报事故并开展抢修工作。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要通过单元门张贴通知、短信告知、业主群等方式,告知受影响区域用户。因抢修所需时间较长,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要采取确保居民室温维持基本生活的相关措施。

)扩大应急

当供热事故事发地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上级部门支援时,由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部报上一级供热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群众安全

事发供热应急指挥部应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安全防护知识。

)信息发布

城镇供热事故应急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条件

1)突发事故现场抢修工作已经完成;

2)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3)停热区域已经恢复正常供热。

2.应急结束程序

经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按以下程序结束应急:

1)一级应急响应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省应急指挥小组,由省应急指挥小组进行结束条件确认,宣布应急结束。

2)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部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经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宣布应急结束,并报省应急指挥小组。

后期处置

事发地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应急保障

(一)确保供热应急资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二)实行供热应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

建立供热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通讯联络网,供热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种供热突发事件应在30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部门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原《伊春市中心程序供热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伊春中心城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