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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第34项问题整改公示

日期: 2024-07-18 10:43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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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第34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伊春市现有20蒸吨及以上锅炉56台,其中40台未安装脱销设施,30台未安装脱硫设施。丰林县红星镇供热管理站现有240蒸吨、165蒸吨锅炉无脱硫脱硝设施。原煤露天堆存,无防风抑尘措施。

二、整改目标: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1.建立一炉一策整改清单,分类实施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或锅炉停用淘汰。2.立行立改,对停用的铁力宇祥热电有限公司二热源分厂1台燃煤锅炉,再次启用前应满足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求。3.202210月底前,完成丰林县红星镇供热管理站3台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或淘汰;完成红星镇供热管理站防风抑尘措施建设,有效解决原煤露天堆场扬尘污染问题。4.20236月底前,完成汤旺县乌伊岭供热服务站3台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或淘汰。5.20246月底前,完成伊美区美溪供热服务中心6台,金林区西林镇供热服务中心7台,金林区民兴热力有限公司4台,金林区金龙热力有限公司4台,友好区上甘岭镇供热公司2台,丰林县五营镇供热管理站4台,大箐山县朗乡林业局热力站6台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或淘汰。6.加强执法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一是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燃煤锅炉问题整改事项的意见及省生态环境厅整改要求,建立一炉一策整改清单。立足整改实际,成立了主管市长任组长的燃煤锅炉治理工作专班,制发了《燃煤锅炉治理专班工作方案》,确定了整改时间表。组织县区党委政府制定锅炉推进方案并签订承诺,稳步有序推进整改工作落实。二是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燃煤锅炉整改计划安排,需完成40台燃煤锅炉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五、公示时间:2024718日至2024731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伊春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3767268

八、受理地址: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伊美区花园路171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伊春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