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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林区金山屯镇Ⅲ片区B地块(B-03-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公示

日期: 2024-09-12 10:24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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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经林地用途变更为教育用地的金林区金山屯镇Ⅲ片区B地块(B-03-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金林区金山屯镇Ⅲ片区B地块(B-03-07地块)位于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镇,占地面积7901.19 m2,调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29.439052°,47.40764°。调查地块位于金山屯镇通达街以东,仁和街以南区域。调查地块东至林地,西至通达街,南至林地,北至仁和街。受伊春市金林区就业服务中心委托,黑龙江沃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出具了《金林区金山屯镇Ⅲ片区B地块(B-03-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结论为: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均未存在可能的污染源。通过本次调查可知,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存在的潜在污染源为金林区中医医院、金山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石油金山屯加油站等单位。地块的环境风险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本次调查结束。

二、专家评审结论

2024820,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金林区金山屯镇Ⅲ片区B地块(B-03-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总体质量评价为:《报告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写,内容较全面,调查范围和重点基本适宜,技术路线正确,地块历史较清晰,调查结论基本可信。但部分内容存在疏漏,《报告书》经补充完善后,可按程序上报。99日,《金林区金山屯镇Ⅲ片区B地块(B-03-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修改稿)》经专家复核,已达到修改标准,可作为下一步工作依据。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912日至2024918

联系电话:(04583643796 土壤自然科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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