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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公示

日期: 2024-09-29 13:59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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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涉及“一住两公”用途变更的伊春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伊春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选址位于伊春市伊美区兴安街南侧,云杉路西侧,枫雅酒店北侧。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号)及地块规划建设内容,项目地块规划用地分类属于“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0804 教育用地”。

该项目建设用地总占地面积为9298.44m2,现状用地由2部分组成,其中:东北部分地块占地面积4925.44m2,土地性质为公园与绿地,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大类,无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西南部分地块占地面积4373m2,中心地理坐标为128.85051 °、47.72194°,地块历史性质为坑塘水面,在2016 年变更为城市建设用地后闲置,本次项目建设涉及“一住两公”用途变更,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伊春市妇幼保健院委托黑龙江泽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用地西南部分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出具了《伊春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结论为: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均未存在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周边1000m 范围内潜在污染源基本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不良影响。地块的环境风险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本次调查结束。

二、专家评审结论

2024925,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伊春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总体质量评价为:《报告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写,内容较全面,调查范围和重点基本适宜,技术路线正确,地块历史较清晰,调查结论基本可信。但部分内容存在疏漏,《报告书》经补充完善后,可按程序上报。928日,《伊春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修改稿)》经专家复核,已达到修改标准,可作为下一步工作依据。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929日至2024105

联系电话:(04583643796 土壤自然科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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