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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美区前进办事处I片区F-01-04-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公示

日期: 2024-09-30 10:52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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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涉及“一住两公”用途变更的伊美区前进办事处I片区F-01-04-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伊美区前进办事处I片区F-01-04-01地块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兴安街南侧,云杉路西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28.84935141°、47.72265721°,土地利用现状为坑塘水面,规划建设伊春市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面积为7488.31m2。根据《伊春市2016年度第35期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伊美区前进办事处I片区F地块(F-01-04-01)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该地块土地用途拟变更为0807社会福利用地,涉及“一住两公”用途变更,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伊春市儿童福利院委托黑龙江山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展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出具了《伊美区前进办事处I片区F-01-04-0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结论为: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坑塘水面,调查期间本地块尚未进行开发建设,地块无其他工业生产用地历史。周边地块历史上未从事过任何生产活动,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确定对本地块未造成污染,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调查工作。

二、专家评审结论

2024927,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伊美区前进办事处I片区F-01-04-0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总体质量评价为:《报告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写,内容较全面,调查范围和重点基本适宜,技术路线正确,地块历史较清晰,调查结论基本可信。但部分内容存在疏漏,《报告书》经补充完善后,可按程序上报。930日,《伊美区前进办事处I片区F-01-04-0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修改稿)》经专家复核,已达到修改标准,可作为下一步工作依据。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930日至2024106

联系电话:(04583643796 土壤自然科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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