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涉及“一住两公”用途变更的伊美区前进办事处I片区F-01-04-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伊美区前进办事处I片区F-01-04-02地块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兴安街南侧,云杉路西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8.85020703°、北纬47.72257601°,土地利用现状为坑塘水面,规划建设伊春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面积为3073.47m2。根据《伊春市2016年度第35期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伊美区前进办事处I片区F地块(F-01-04-02)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该地块土地用途拟变更为0807社会福利用地,涉及“一住两公”用途变更,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伊春市儿童福利院(伊春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委托黑龙江山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展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出具了《伊美区前进办事处I片区F-01-04-02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结论为: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坑塘水面,调查期间本地块尚未进行开发建设,地块无其他工业生产用地历史。周边地块历史上未从事过任何生产活动,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确定对本地块未造成污染,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调查工作。
二、专家评审结论
2024年9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伊美区前进办事处I片区F-01-04-02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总体质量评价为:《报告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写,内容较全面,调查范围和重点基本适宜,技术路线正确,地块历史较清晰,调查结论基本可信。但部分内容存在疏漏,《报告书》经补充完善后,可按程序上报。9月30日,《伊美区前进办事处I片区F-01-04-02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修改稿)》经专家复核,已达到修改标准,可作为下一步工作依据。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6日
联系电话:(0458)3643796 土壤自然科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