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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汤旺县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公示

日期: 2024-12-19 10:36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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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涉及“一住两公”用途变更的黑龙江省汤旺县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汤旺县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位于汤旺县汤旺河镇,南四街南侧、明清古镇(居民区)东侧、规划23号路西侧、汤旺县全民健身中心北侧区域,占地面积200481.80m2,调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29.57742°,48.44673°。调查地块中部分土地现状性质为草地、工业用地、林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以及调查地块的规划建设内容,调查地块规划用地分类应属于“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0803文化用地”,涉及“一住两公”用途变更,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汤旺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委托黑龙江泽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展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出具了《黑龙江省汤旺县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结论为: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均未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风险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本次调查结束。

二、专家评审结论

2024128,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黑龙江省汤旺县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总体质量评价为:《报告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写,内容较全面,调查范围和重点基本适宜,技术路线正确,地块历史较清晰,调查结论基本可信。但部分内容存在疏漏,《报告书》经补充完善后,可按程序上报。1212日,《黑龙江省汤旺县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修改稿)》经专家复核,已达到修改标准,可作为下一步工作依据。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1219日至20241223

联系电话:(04583643796 土壤自然科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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