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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兴安杜鹃司法保护令

日期: 2026-04-29 08:58 来源: 伊春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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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司法保护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切实维护伊春地区生物多样性,4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发出如下保护令: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兴安杜鹃植株及其根系;

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兴安杜鹃及其制品;

三、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实施破坏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兴安杜鹃原生栖息地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法令上述条款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

兴安杜鹃(又名达子香)是伊春市市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版),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在我市分布广泛,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科研价值和景观价值。本令望广大群众周知和遵守,共同维护小兴安岭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