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启新程,学子赴新篇。新学期,我市全面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为目标,着力构建覆盖全市的教育资助机制,从学前、义务教育到高中(含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全覆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求学保驾护航。
学前教育阶段,免除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教育费,学前二年、学前三年(含托幼儿童)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的保育教育费,资助标准为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幼儿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标准,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义务教育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非边境县(市)区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边境县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17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在此基础上,对人口较少民族(赫哲族、锡伯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年生均250元标准增加生活补助。对寄宿制学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发放就餐补贴,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至500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分3个档次发放,分别为3100元、2300元、1500元。对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免除标准按所在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对寄宿制学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发放就餐补贴,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至500元。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分3个档次发放,分别为3100元、2300元、1500元。将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及边境县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免除标准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对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在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奖励,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