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引导优秀年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持续推动村(社区)干部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常态化补充工作的通知》(黑组通字〔2023〕26号)文件要求,开展2023年度“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补充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全市计划招聘45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伊春市2023年度“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常态化补充招聘岗位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21日至200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1982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比照本科学历,港澳台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报名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6.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伊春市域内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8.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9.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成绩公示→确定人选→体检→政审→拟聘人选公示→试用→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10月21日上午8:30—10月29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考生通过春风人才网报名(报名网址:https://yc2023zp.ibaoming.net/;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252)。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确认缴费、上传岗位所需材料及政策性加分佐证材料、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
(三)具体步骤。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本次考试主办方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网站收取技术服务费20元。
报名所需材料:
①2024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
②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证书;
③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④政策性加分佐证材料;
⑤如报考人员为伊春市域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该比例,经招聘县(市)区请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取消该岗位或适当降低比例。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县(市)区的1个岗位进行报考,如同时报考多个县(市)区或多个岗位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4.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
5.网上报名须使用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照片文件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
6.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网络拥堵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7.待笔试地点、时间确定后,在报名网站及时发布笔试通知,考生按通知中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资格初审。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按公告所规定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具备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笔试资格的人员。考生需及时在报名网站中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因未按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或未预留充足审查时间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资格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者,应在10月30日下午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者,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加分政策。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必须将加分所需材料于报名规定时间内提交,进行加分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加分材料的,视同放弃享受加分政策(具体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2)。政策加分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将在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报名网站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将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11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考试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
七、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联考。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笔试总成绩=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政策性加分。
2.现场资格确认。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比例进入面试资格确认。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以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报名网站通知为准。参加资格确认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提供本人签字的报名表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均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
③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凡提供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经面试资格确认后,进入面试人选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岗位需求,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也可调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具体以岗位调整公告和面试公告为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选。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考试总成绩在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九、体检和政审
1.考察。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以及有关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考察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报考人员被聘用后,先在乡镇(街道)培养锻炼1年,再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选派到村(社区)任职。其中,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的,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表现优秀的及时培养并发展入党。
聘用人员在村(社区)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在乡镇、街道培养锻炼时间),服务期内,除提拔、解聘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情形外,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村(社区)工作岗位;服务期满后,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安排,鼓励继续在村(社区)工作。对培养成熟、党员群众认可、符合条件的,及时选任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业绩突出、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拔使用。
十一、考试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对违反考试纪律、营私舞弊、影响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纪律监督将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各类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发行的有关内部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本公告由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
铁力市岗位:04582297505
嘉荫县岗位:15765991313
丰林县岗位:18714587262
南岔县岗位:0458-3476090
大箐山县岗位:18845851885
伊美区岗位:0458-3605641
乌翠区岗位:18904581511
友好区岗位:15245860765
金林区岗位:18346217723
附件1:附件1.伊春市2023年度“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补充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岗位计划表
附件2:附件2.伊春市2023年度“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常态化补充招聘笔试政策加分考生需要提供材料明细
附件3:附件3.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
附件4:附件4.伊春市2023年度“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补充招聘考试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伊春市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