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乌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乌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乌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年)
规划组织单位: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编制单位:伊春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服务中心
规划概要:
(1)规划期限:近期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2)规划范围:近期规划范围296.34hm2,远期规划面积665.93km2。
(3)产业定位:本次规划功能及规划定位上延续完善原工业园区规划的要求。产业定位为农林产业、新材料和装配产业、小微企业及配套产业、现代物流产业和商务配套产业。将伊春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黑龙江省级高质量发展示范经济区;伊春加快转型升级的创新基地和产业发展提升的新增长极。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百度网盘查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dRMxX0bN7x7_nK-OZInAg?pwd=4gq0
提取码:4gq0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规划单位(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查阅本项目纸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的意见和看法,对规划的态度,对规划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规划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填写的公众意见调查表(公众在提交意见的同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规划单位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姜 良;联系电话:13845868388;1982609220@qq.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工;联系方式:18845787253,1904327386@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发布单位: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