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直单位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三、整改措施:
(一)市住建局
1.建立台账,定期调度,督促有关县(市)、区按期完成整改(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
(二)各县(市)、区
1.南岔县林涛垃圾处理场保障场区配套30吨/日的配套渗滤液处理设备稳定运行,加强垃圾进厂管理,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
2.南岔浩良河镇垃圾处理场保障场区配套20吨/日的配套渗滤液处理设备稳定运行,加强垃圾进厂管理,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
3.大箐山县带岭区生活垃圾处理厂保障场区配套20吨/日的配套渗滤液处理设备稳定运行,加强垃圾进厂管理,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
4.大箐山县朗乡林业局局址生活垃圾处理保障场区配套30吨/日的配套渗滤液处理设备稳定运行,加强垃圾进厂管理,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
5.嘉荫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保障场区配套35吨/日的配套渗滤液处理设备稳定运行,加强垃圾进厂管理,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
6.丰林县新青镇垃圾处理厂保障场区配套15吨/日的配套渗滤液处理设备稳定运行,推动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化。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
7.丰林县红星镇垃圾填埋场保障场区配套20吨/日的配套渗滤液处理设备稳定运行,加强垃圾进厂管理,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
8.汤旺县乌伊岭生活垃圾处理厂保障场区配套20吨/日的配套渗滤液处理设备稳定运行,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
9.金林区西林镇生活垃圾处理厂通过完成场区配套渗滤液处理设备维修或更换、加强垃圾进厂管理、保障场区配套20吨/日的配套渗滤液处理设备稳定运行,推动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化。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
10.金林区金山屯镇生活垃圾处理厂保障场区配套20吨/日的配套渗滤液处理设备稳定运行,加强垃圾进厂管理,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1月份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4年5月16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伊春市市委市政府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