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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期: 2024-09-25 14:39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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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了验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销号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根据《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中督察发现,黑龙江省部分黑土地保护措施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纵容建设项目违法占用黑土耕地,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2018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占用黑土耕地违法案件1670件,破坏黑土耕地47582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4957

二、整改目标依法履行黑土地保护职责,22件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全部依法依规查处并完成整改,消除违法状态。

三、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压靠责任。根据《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分类推进整改,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工作。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伊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分类推进整改。二是建立整改台账、积极推进整改。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2件违法占用黑土耕地案件,分别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具体任务、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以县区人民政府为主体,层层落实整改任务,推进整改,加大违法违规用地的整改力度,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案件,给予补办用地手续;对需要拆除的案件,应拆尽拆,恢复耕种。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落实整改。印发《关于加强黑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伊春市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通过建立长效机制,落实黑土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落靠责任。根据《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分类推进整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

(二)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2个占用黑土耕地案件,推进整改,加大违法违规用地的整改力度,以伊春市人民政府为主体,层层落实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措施,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案件,给予补办用地手续;对需要拆除的案件,应拆尽拆。

(三)具体整改情况。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2个占用黑土耕地案件中:拆除3个,分别为南岔县董俊财建房、乌翠区伊春市枫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民宿村小镇、友好区伊春市柏慕庄园旅游有限公司地面硬化;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2个,分别为友好区刘凯旋建房、金林区吴艳泉建房;办理建设用地手续17个,分别为:嘉荫县向阳乡茅兰沟村违法占地建房、嘉荫县朝阳镇尚志村村民王宝才违法占地建房、嘉荫县嘉旅茅兰旅游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道路、南岔县哈尔滨铁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K7+046平改立项目、汤旺县乌伊岭林业局建北红公园、乌翠区第五人民医院地面硬化、乌翠区乌马河区政府建道路、乌翠区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回龙湾大街、乌翠区翠峦区政府建道路、伊美区伊春区园林绿化管理处绿化工程、伊美区伊春好运通旅业投资有限公司建汽车风情小镇、伊美区伊春市交通运输局地面硬化、友好区哈尔滨铁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K141+435平改立项目、友好区哈尔滨铁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K137+631平改立项目、友好区哈尔滨铁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K131+799平改立项目、金林区陈强建房、金林区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设K44+887平改立项目。

(四)建立长效机制,跟踪落实整改。已印发《伊春市黑土耕地保护专班工作方案》《关于加强黑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落实黑土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于2024118日至330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4516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8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4925日至20241012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伊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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