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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6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日期: 2024-09-24 14:50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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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6项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6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开展了验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黑龙江省秸秆产生量大,但综合利用不够,秸秆焚烧仍是导致春季出现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春季,由于秸秆焚烧,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等多个城市出现重污染天气,细颗粒物浓度最高值超过2000微克/立方米,严重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整改目标

增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间工作合力,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逐步提升,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全面禁烧”意识、责任进一步增强。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底前,督导所辖各区县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并完成工作任务验收,确保完成省级确定的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目标。

2.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并实施本市(地)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同所辖各区县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书。

3.加强对所辖各区县年度综合利用工作考核,每年对全市(地)不少于20%的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统计数据进行抽查核准,确保秸秆资源台账填报真实准确。

4.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合作社和各类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强技术指导,因地制宜推广适合当地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5.加强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市级秸秆综合利用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工作组织调度,逐年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书,全面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目标。

6.建立健全综合利用、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管控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会商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

7.完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网格管理体系,建立“县(市、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县级委办局驻村”的逐级包保帮扶制度。

8.制定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年度督查工作方案,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开展督查,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督查,确保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9.利用电视、网站、微信、抖音等媒体形式,以及张贴宣传标语、村屯广播等宣传方式,普及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营造“不敢烧、不想烧、不愿烧”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全面完成了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目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97%,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107.8%;秸秆还田利用率80.53%,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134.2%。完成了省级、市级考核验收,秸秆合利用工作在全省年度考核中排名第二。

2.制定并实施了《2022年度伊春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同所辖10个县(市)区签订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书。

3.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发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制定考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抽调农业、财政、生态和森工部门人员组成市级考核评估组,对10个县(市)、区进行了考核检查验收,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出台了调度制度、资源台账制度和专管员制度,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及时准确填报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

4.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媒体、公众号等宣传报道秸秆综合利用工作19篇,利用宣传车、村屯广播喇叭、悬挂宣传条幅、发放政策明白卡,发放宣传单等进行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合作社和各类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印发了《2023年伊春市春季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强技术指导;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活动,举办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班5期,共培训440人,专题讲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5.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对秸秆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制发2021、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与全市各地签订工作责任书。强化工作组织调度,全面完成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目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96.66%,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107.4%;秸秆还田利用率77.64%,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129.4%。

6.建立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解决突出问题。

7.建立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县(市、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县级委办局驻村”的逐级包保帮扶制度。及时更新秸秆禁烧网格监管体系及保帮扶制度,将信息录入“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监管信息管理”平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禁烧主体责任。

8.每年制定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5个部门分别成立督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确保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9.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纸、政府网站、新闻媒体APP、公众号、微博、宣传条幅、刀旗宣传普及秸秆禁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禁烧要求传到每个村屯、每家每户,营造禁烧氛围,让农户自觉做到不从事露天焚烧秸秆、根茬及残余物等行为。

10.修订了《伊春市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了《关于开展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考核工作的通知》,在2022年底严格按照考核方案要求对各县(市)区禁烧整体成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评定结果进行通报。

五、验收审核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11月9日至12月14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12月9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4925日至20241012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伊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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