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效能,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按照“ 按照“谁评价、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现将市本级卫生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予以公示,为广大消费者选择消费提供参考。
附件1:住宿场所和沐浴场所卫生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统计表
伊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