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充分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黑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拟于2月下旬召开制定伊春市辖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制定伊春市辖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二、听证会参加人结构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14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2.经营者3名、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由市民政局推荐。
3.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统计局伊春调查队各1名,由市发展改革委邀请。
(二)旁听人员
听证会设旁听席3个,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按照报名顺序选取。
(三)新闻媒体
听证会设记者席,邀请2家新闻媒体参加。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态度,并能够客观真实地就听证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能按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
5.同意公开姓名、职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21日结束(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可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到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伊春市人民政府638室)报名,并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五、其他说明
听证会参加人享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权
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召开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名单及听证有关材料,将于听证会召开15日前通过伊春日报及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郑瑛
联系电话:0458-3602087
特此公告。
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