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级统筹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建)〔2024〕518号)要求,现将市辖区(伊美区、友好区、乌翠区、金林区)2021-2023年度新能源公交车统筹资金运营补贴资金分配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级统筹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建)〔2024〕518号)。
二、分配金额
2021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级统筹资金共计186.51万元,分配意见如下:伊春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112台,补贴资金125.71万元;伊春丽山公交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27台,补贴资金30.31万元;伊春市西林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18台,补贴资金20.20万元;伊春顺达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11台,补贴资金10.29万元。
2022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级统筹资金共计181.03万元,分配意见如下:伊春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112台,补贴资金120.30万元;伊春丽山公交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27台,补贴资金29万元;伊春市西林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18台,补贴资金19.33万元;伊春顺达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12台,补贴资金12.40万元。
2023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级统筹资金共计180.26万元,分配意见如下:伊春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132台,补贴资金125.40万元;伊春丽山公交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27台,补贴资金25.65万元;伊春市西林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18台,补贴资金17.10万元;伊春顺达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15台,补贴资金12.11万元。
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受理电话:04583386118。
特此公示。
伊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