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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受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的通告

日期: 2026-03-12 14:19 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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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有效整治各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拟针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主要受理内容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重点征集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问题。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重点征集行政执法机关利益与罚没收入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没收入挂钩;直接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入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要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等问题。

(三)乱收费问题。重点征集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等手段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问题。

(四)乱罚款问题。重点征集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者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问题。

(五)乱检查问题。重点征集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人员无权限,未取得执法证件却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违反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情形的问题。

(六)乱查封问题。重点征集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查封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问题。

、受理时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6年1231日。

受理方式

四、注意事项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主要为专项监督工作中明确的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黑龙江省法与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投诉举报事项已经或正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不予受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举报线索时可注明举报人的有效

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在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造虚假材料、投诉举报材料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3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