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办法》(黑农厅规〔2023〕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失效,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注销:(一)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届满未依法延续的;(二)渔船灭失、拆解或销毁的,或者因渔船损毁且渔业捕捞许可证灭失的;(三)不再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四)渔业捕捞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五)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六)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捕捞渔船(黑伊渔90025),船舶所有人名称:梁建东,证书编号:黑伊船登(换)2021NL-000001号,许可证日期:2021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6日,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对该证书予以注销。
公示时间:2026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5日。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458-61138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