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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眼镜制配企业计量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日期: 2026-03-20 08:36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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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眼镜制配经营单位:

3月是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加强眼镜制配环节的计量监管,切实规范我市眼镜制配行业计量行为,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视力健康与合法权益,筑牢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计量安全防线,现就规范眼镜制配计量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计量主体责任

眼镜制配经营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眼镜制配计量管理制度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计量保证体系,依法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计量监督。

二、规范从业人员配备管理

配备经计量业务培训合格的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眼镜制配计量工作,确保验光、配镜等环节计量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杜绝违规操作与数据造假行为。

三、强化计量器具全流程管理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生产者,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建立健全计量器具台账,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须按规定登记造册、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按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严禁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可自行选择检定或校准方式,确保量值准确。计量器具张贴有效检定合格标识,不得擅自改装、破坏检定封印。

四、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严格遵守法定计量单位使用规定,验光、配镜、销售等环节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严禁违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五、严守经营合规底线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验配经营者要建立完善进货计量检测验收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主动公示计量检定信息、从业人员资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监督权。

各眼镜制配经营单位严格遵守本告诫书要求,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我市眼镜制配行业计量秩序,守护人民群众清晰“视”界。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