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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6年清明期间殡葬领域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日期: 2026-03-26 08:39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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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6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殡葬领域价格行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市民清明祭扫活动有序开展,现就全市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主体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定价标准,收费项目须与网络集中公示内容、线上线下收费标准及民政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价格清单保持一致。严禁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殡葬服务经营价格和公墓收费,要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不得借机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大幅提价加重群众丧葬负担。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主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提供殡葬服务、网络祭祀或代祭服务的,须在经营场所或网络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信息,确保线上线下公示价格一致。祭祀用品标价要注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内容,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公示信息,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各经营主体不得借清明节期间市场供需变化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以高价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全市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清明期间殡葬服务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密切关注殡葬服务收费投诉举报及相关舆情。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伊春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