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伊春广告经营者:警惕“文字游戏”违法,请及时自查整改

日期: 2026-04-10 14:19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相关从业者: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为帮助大家准确理解政策、规避违法风险,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常见不合规情形进行梳理,发出如下合规提醒

一、警惕“大字吸睛、小字免责”

广告中用大号字体突出“免费”“买一送一”等承诺,却用小字标注限制条件(如“仅限前10名”),涉嫌误导消费者。

合规提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交易条件、优惠前置条件,必须使用清晰可辨的文字或语音说明,不得以“小字免责”弱化关键信息。

二、法定提示用语不能缺、不能弱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须显著标注“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等法定提示用语。

合规提示:不得缺漏,不得以字体过小、颜色过淡等方式弱化标注。AI生成广告使用他人形象须事先授权。

三、慎用“第一”“首创”“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除非有权威、可验证的证明材料,否则请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即使情节轻微不予处罚,也将被教育;多次违规将依法处罚。

四、引证内容要真实、有出处

广告中的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不得将“可能”“有望”等概然性结论宣传为必然结果。

五、结合伊春产业特色,重点自查以下广告

森林食品(蓝莓、木耳、蜂蜜等):不得虚假宣称功效(如“抗癌”),不得伪造产地、冒用认证标志。

旅游广告:不得虚假宣传景点、服务标准,不得以“超低价”吸引后附加强制消费。

医疗、药品、保健食品:不得夸大疗效,不得使用患者、医生形象证明,不得搞“神医”“神药”广告。

六、主动合规,携手共建诚信广告市场

建议您:

(一)加强内部审查,指定专人审核;

(二)关注林都市场监管”公众号,学习法规案例;

(三)全面自查已发布广告,发现问题主动修改或停发;

(四)如有疑问,欢迎拨打咨询电话:0458-6167100,我们将为您提供政策解读与合规指导。

广告合规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安全带”。让我们摒弃“文字游戏”式营销,用真实、清晰、诚信的广告赢得消费者信赖,共同擦亮伊春“森林食品之都”“生态旅游名城”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