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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烟草销售商户的诚信守法经营倡议书

日期: 2026-05-14 09:15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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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烟草销售商户:

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烟草经营环境,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现向全体烟草销售商户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登记,亮证亮照经营。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亮证经营,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二、严禁售假,把好商品质量关。坚决抵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或来源不明的烟草商品。自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所售产品来源可溯、质量可靠。

三、拒绝虚假宣传,杜绝烟草广告乱象。严格遵守广告相关法律法规,不在经营场所内外利用广播、影视、网络、直播等形式发布任何烟草广告。严禁以“健康产品”“纯天然”等名义误导消费者。

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警示标识。对难以判明年龄的消费者,核实其身份证件,坚决杜绝向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违法发布烟草广告、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请全体烟草销售商户积极响应倡议,主动践行诚信守法经营理念,携手共建诚信、规范、健康的烟草消费环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