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规〔2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现将《伊春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伊春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伊春市推进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关键时期。为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力度,营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推动全市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依据《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和《伊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开启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新征程
(一)“十三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伊春市全面开启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营商”工作理念,坚持高位推动,积极履行牵头组织、协调督办等职责。攻坚克难推进改革,简政放权持续深入推进、监管执法不断规范强化、政务服务加速优化提升、法治保障更加坚实有力,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便利度明显改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件事”集成服务,“办事不求人”、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办税、获得用电、工程建设项目等行业领域的营商环境指标大幅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满意度和变化感知度监测连续两年双列全省第一位,对营商环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1.组织领导体系保障更加有力。优化营商环境成为“一把手”工程,市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查落实,分管市领导牵头协调,形成了强有力的改革推进机制。组建了市县两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统筹推进制度建设、社会诚信建设、政务服务、投诉举报监督、招商项目促进监督、考核评价等共性基础职能一体推进、一体建设。市委、市政府设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市政府调整成立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建设领导小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社会参与”的大营商工作格局。调整了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和深化干部作风整顿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各级职能部门搭台唱戏、引评促改,织密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式营商工作网络。
2.“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坚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抓手,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简政放权深入推进,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由3685项压减至3210项,精简率为12.9%;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148项压减至96项,精简率为35.1%。深化工程建设审批改革,优化形成根据用地性质、投资方式、工程类型等17类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由原来平均200多天压缩至最长不超过70天,压缩比率达70%。不动产登记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最快30分钟就可以拿到不动产权证。
3.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坚持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一体发展,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省市县三级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等要素统一。持续推进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办好一件事”改革。加快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市本级和县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分别达到92.5%和85.5%,更多事项实现不受区域限制“全程网办”。市级政务大厅升级改造完成,县区级政务大厅加快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覆盖率达82.6%,村(社区)级便民服务站点覆盖率达78.4%,全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初步构建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逐步建立起“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搭建完成,2020年全省营商环境监测中,我市政务环境满意度得分92.3分,变化感知度得分93.5分,位于全省前列。
4.“办事不求人”品牌日益叫响。紧紧围绕省市对“办事不求人”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上学不求人”“看病不求人”“打官司不求人”等示范引领效应,持续推动“办事不求人”工作向纵深发展。梳理出市本级“办事求人”易发事项“负面清单”31项,县(市)、区级“办事求人”易发事项“负面清单”70余项。据第三方机构抽样调查统计,我市“办事不求人”好评率达到90%以上。
5.市场环境活力持续倍增。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平等获得生产要素、平等享受优惠政策。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开办企业实施先照后证、多证合一和“一网一门一次”等模式,企业开办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注销更加便利,市场活力得到极大释放,市场主体由“十二五”末47972户增长到66014户,增长37.61%。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481件,破除招投标、投融资等隐性壁垒,实现新制定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率100%。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我市参与查办的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9476号建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选为全国十大典型垄断案件。
6.监管执法效能显著增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851个事项纳入双随机抽查并对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覆盖率达到100%。重点领域监管依法依规实行。“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查办各类违法广告案件60起,罚没款累计36.2576万元。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五年来,全市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68件,实施经济制裁323.39万元,退还707.23万元。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企业年报公示率从93.01%稳步上升至98.98%,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水平全面提升。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五年间共发布失信企业名单1314户。不断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十三五”期间,共依法吊销长期未经营企业789户,有效净化了市场经营环境。
7.要素环境更加完备优质。市场主体获取生产要素便利度显著增强,用电报装“三零”“三省”服务全面推开,用水用气方面将水热气统一规范为报装受理、接入通水通气2个环节,工程项目和企业用户获得水热气接通更便利快捷。企业负担切实减轻,精准执行国家、省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减税降费政策和阶段性减免政策,2020年新增减税降费达到1.8亿元,减免社保费用近6.5亿元。深化土地供给侧改革,实行地、矿、规划“三位一体”受理,划拨用地审批时间由54天压缩到35天,出让用地审批时间由74天压缩到55天。融资便利度显著增强,积极落实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政策,督促科学投放,全市银行业累计为中小微企业发放“稳企稳岗”贷款8.4亿元。覆盖小微企业融资供给的“空白地带”,为246户首次贷款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放款4.88亿元。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援助月”等线下专项活动,依托“伊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伊春就业D图”等平台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招聘信息等,精准实施岗位对接,促进劳动者求职就业。2017年至2020年共举办了线上、线下415场次,参加企业1300多家,提供就业岗位21400个,让求职者享受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8.法治保障水平逐步提升。坚持推动法治制度建设先行,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先后制定了《伊春市优化营商环境87条措施》《伊春市“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伊春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伊春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初步形成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司法审判更加智能高效,建设便捷高效诉讼服务体系,形成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格局。全面应用移动微法院,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庭审、网上接访等智能诉讼服务。依法审慎处理招商引资企业及重点项目的各类纠纷案件,依法裁定省内最大钢铁企业西林钢铁集团四十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使老牌大型企业免于破产。2020年度,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保险纠纷、合同买卖等经济类纠纷3315件,帮助相关企业避免经济损失达2亿元以上。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
1.全面全方位振兴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视察东北,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其中第一条就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体现了党中央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重要内容的高度重视和持续强力推进的态度。同时,党中央、国务院还出台了《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有力地推动东北地区的转型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体制机制改革,营商环境建设集聚了前所未有的优势资源要素条件,政策叠加效应凸显。
2.市场主体需要营商环境改革向纵深推进。在“十四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事关伊春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围绕市场主体需求,不断将重点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突出科技赋能,以智慧化促改革、提效能,突出公平竞争,以市场化减审批、除障碍,突出一网集成,以一体化强监管、优服务,突出立法引领,以法治化固根基、筑保障,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3.制度创新示范引领需要营商环境转型升级。经过“十三五”时期营商环境建设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路径已经明确,实现了由监督转向建设监督并重的转型,进而转向聚焦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的制度性变革;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改革推进机制日益成熟完善。在办理建筑许可、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成就,积累和固化了一批营商环境改革经验,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已经取得全市共识,“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氛围已然形成,为我市全面推动“十四五”期间营商环境建设形成良性循环发展的态势。
二、“十四五”时期营商环境建设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大力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奋力跳起摸高,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实现伊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理论武装,夯实能力基础,落实责任担当,开创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出发,把企业群众评价作为第一评价、企业群众感受作为第一感受,让改革成果更广泛、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
坚持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动基础性、首创性、引领性的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全面促进营商环境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改革,持续强化制度创新,着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发展动力和活力,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全市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三)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加快建设“数字政府”“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对标对表国内国际最高标准和最佳实践,持续巩固夯实营商环境基础,全面补齐短板弱项,健全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牢牢抓住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东北全面振兴的战略机遇,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努力实现审批服务简约高效、要素获取便利快捷、涉企政策精准易享、发展机会公平可及、法治保障健全完善、企业群众舒心满意。以深化“放管服”改革牵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着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形成一批具有普惠性、标志性的改革创新成果,奋力从跟跑、并跑到实现超越。到2023年,全市营商环境便利度显著提升,迈入全省中上游行列;到2025年,达到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相适应的更具竞争力的全国一流行列。
三、以深化“放管服”改革牵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全面聚焦事物发展全过程、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持续深化改革,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政策集成、目标集成、实践集成、效果集成,进一步放大改革综合效应。
(一)聚焦简政放权,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刻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审批质效,坚决破除不合理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真正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
1.坚定不移简政放权。充分发挥简政放权作为改革“先手棋”作用,大力推进“减事项、减证明、减中介、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制定权责清单标准化编制规范,全面实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编制公布全市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现同一许可事项在市县两级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备案事项等各类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推进政府部门职责法定化、清单化、标准化。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简并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不再审批。坚持“以放为原则、以不放为特例”,围绕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土地收储与出让、民生服务等领域统筹规划、放权赋能,推动县(市)、区级有需要、有能力承接且行使效率更高、更加便利企业群众的审批服务事项下放至县(市)、区级。同步制定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配套保障措施,强化对下放事项的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2.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便民”原则,以强化协同联动、整合审批职能、创新审批方式为重点,统筹协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推动市县(市、区)两级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部门,相对集中行使本级行政许可权,探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枚印章管准营”“一枚印章管数据”。推进基层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整合乡镇和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加强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乡镇和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3.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推进信用承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域广泛运用,不断从更深层次构建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机制,梳理出更多可适用信用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积极推行“信用承诺+极简审批”模式,实现信用承诺与事前信用核查、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的有机结合,建立有效的闭环管理。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规则、标准和程序,形成规则公平、标准公开、阳光透明、预期明确、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切实提升行政审批效能,让守信者享受更便利的审批服务,对失信者实行“共享即惩戒”。
4.深入实施“办好一件事”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应用,增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业务的协同能力,实现更深层次、更加便利的“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推出更多“一件事”主题式套餐服务,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次联办、一次办成”,让“跑一次”成为上限、“不用跑”成为常态,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
5.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开展“无证明”改革,逐年压减证明事项,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政府部门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替代的证明信息,不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办理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企业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只需书面承诺符合相关证明要求,行政机关直接依据书面承诺进行办理。
(二)聚焦放管结合,管出公平、管出质量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上来,着力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高效的现代化监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安全、管出活力,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市场效率。
1.强化监管主体责任。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职责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权力,规范监管行为,推进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职责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同步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主管部门不明确的领域或者事项,特别是一些新产业新业态,县级以上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主动协商,明确监管责任;监管职责存在争议且协商不一致的,要结合实际、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审批、监管衔接机制,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最大限度减少多头、多级重复执法。
2.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根据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制定本市各领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和处理方式等内容,动态更新并对外发布,确保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责任明晰化。加快完善各领域地方标准,特别是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标准建设,研究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开展监管。
3.健全多元化监管机制。大力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监管,精细化运用各类监管方式,推进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形成全面覆盖、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监管格局,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市场主体干扰最小。
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梳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统一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管理并动态更新。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综合运用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分析、风险评估等进行信息审核与研判,强化违法违规信息搜集。整合监管数据,打通监管流程,为跨地区、跨部门监管和风险预警等提供数据保障和业务流程支持。推动实现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调查处置,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提升监管质量。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全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优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执行抽查工作细则、检查工作指引和监管实施办法,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认互用。
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重点监管程序,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要结合实际建立重点监管市场主体名录,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确有必要的要“一企一策”强化监管。
完善“信用+监管”模式。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施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类监管制度的“信用+监管”模式,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自动识别、自动分类、自动拦截、自动惩戒。加强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科学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对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实施守信激励,对信用等级低的采取失信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健全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机制。
完善包容审慎监管。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探索实行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变“事前设限”为“事中划线”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及时出台引导性、前瞻性监管规则和标准,并根据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合理引导企业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给予市场主体成长“容错”“试错”空间;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有效防控重大风险和社会问题;对以创新名义实施违法违规活动的,严厉打击、依法严惩。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和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一般经营行为,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通过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三)聚焦优化服务,服出便利、服出实惠
对标企业群众需求,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全面深化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打造标准规范化、方式集约化、供给身边化、态度暖心化的政务服务模式,精准提供全流程、全要素、高品质服务,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
1.全面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牢固树立服务企业群众意识,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职全过程中坚持“一切从企业群众需求出发”,用政府的“贴心、暖心”换企业的“安心、省心”。健全常态化培训、考核制度,营造为民服务、勇于担当的浓厚氛围,持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主动服务、精细服务、高效服务水平。
2.构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两个“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围绕商事登记、投资建设、就业服务、普惠金融、办税缴费、社会信用、法律服务等企业经营高频事项,有效提升涉企服务质效,为市场主体放心投资、舒心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聚焦教育、医疗、养老、食品药品、市政公用、交通出行、住房保障、社区服务等群众关切,逐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推动服务普惠、全民共享,让人民群众敢于创业奋斗、创新发展。
3.全面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家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压减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报装服务进驻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并推动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行主体工程和市政设施接入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投用。接入工程涉及占用挖掘道路、占用城市绿地、伐移城市树木等审批流程,推广实行告知承诺制。
4.有效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坚持人民至上,保障好基本民生,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推进民生福祉改善取得新突破,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打造人民群众更便利、更舒心、更美好、更宜居、更幸福的生活环境,持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社会保障水平。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持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壮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就业,降低长期失业人员比例。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托底帮扶。加快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体系,发展好普及普惠的学前教育、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特色多样的普通高中教育,不断提升全民受教育程度。加快完善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大健康”理念,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实施健康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坚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阳光采购,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加快促进文体服务多元供给。建立现代化、标准化、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公益化服务水平,完善基层文化基础设施,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加强公共体育场馆、足球场、体育公园、体育步道等全民体育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和有效利用,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科学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大力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作用。推进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鼓励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推进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自然环境。
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打通市场循环和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开放有序、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一)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推动“准入即准营”,赋予市场主体更多主动权。
1.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国家清单动态调整任务,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流程衔接机制,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建立常态化民营企业项目推介机制,定期发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清单,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
2.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生命周期便利化。构建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确认制为方向,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商事登记制度体系。
切实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持续提升企业开办的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简化办理流程,实现网上全程即时办理。推进“一址多照”改革,提高科创企业、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开办便利性。深化“一照多址”改革,营业执照可同时登记住所和本市范围内的多个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免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行分支机构税费汇总缴纳,实现企业一次申请、一本执照、多个地址,切实降低企业开办运营成本。推行企业开办全流程“免费办”,企业注册同时即可免费获得印章、税控设备和银行账户,实现开办“零成本”。
优化注销登记流程。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功能,实现注销全流程“一网”服务,并联办理市场监管和税务等部门注销业务,探索推进企业“联动注销”试点。推广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化注销手续,优化注销流程,压减公告时间,建立容错机制,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退出成本,促进市场新陈代谢。
探索实行“歇业”制度。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
3. 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动态调整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实施“三小行业”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合一,实现发照即可经营。扩大告知承诺适用范围,在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行业、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办理,探索实现“一诺即准营”。
(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1.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全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纳入审查范围,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细化审查标准,建立规范流程,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及做法,增强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客观性。加强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回应机制、完善抽查机制,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行业进行重点抽查,查证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以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补贴等领域为重点,切实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配置和自由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监督考核,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约束力。
2.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格落实国家反垄断法律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大力查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严厉打击妨碍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增强执法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空间。对通过行政手段、在招标投标中或通过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在收费等方面歧视外地商品;对外地商品设置标准、技术等方面的壁垒;利用行政许可、备案手段设置障碍;利用设卡或者信息化手段设置障碍;不依法发布信息;采用歧视性待遇等,对企业违法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行业领军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保护,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引。优化直销监管方式,强化推进打击传销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违法活动。
3.严格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形成权责明晰、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管理、运行、服务体系,营造公正透明、诚信有序的交易市场环境。严格依法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加大对串通投标、违规发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规范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投标资质要求,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投标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智能化、数字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实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流程“一网通办”。深化远程异地评标应用,实现异地抽取、在线打分、网上签名、生成报告。扩大信用承诺制应用范围,鼓励招标人逐步减免、取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各类担保。支持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支付比例,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降低中标企业资金压力。畅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异议、质疑、投诉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常态化征集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全面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系统推进中介服务事项与行政审批事项同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制管理,探索推进同一阶段的技术审查、测绘等中介服务事项整合,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行为,严禁行政机关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进行检查,规范涉企收费,纠正垄断经营和强制服务等行为。严厉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报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
(三)健全完善市场要素保障机制
分类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优化资本要素和土地要素配置方式,提高劳动力和技术要素流动效益,促进综合成本有效降低,营造统一开放、标准互认、资源要素自由有序流动的市场环境。
1.创新土地供给方式。推进建设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切实减少用地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推广实行区域评估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均可申请划拨用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供地方式,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实行分期供地;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建筑容积率或者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统一交易规则和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2.提升劳动力和人才吸引力。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创新人才引进机制,畅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初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可在全市城镇申请落户。健全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政策,分层分类为人才做好住房、医疗、社会保险、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服务,用事业、待遇、感情引才留人。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促进人才社会性流动,畅通企事业单位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进一步扩大和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拓宽灵活就业渠道,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等帮扶力度。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及时查处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3.推动资本有效供给。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加快普惠金融发展。深入实施“紫丁香计划”,挖掘优质企业纳入拟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大对拟上市企业培育、服务力度;支持企业利用各种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利用“四精准”融资服务模式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持续扩大企业覆盖面,做大贷款金额,并进一步完善精准培育、保障机制。降低信贷门槛和融资成本,全面实现应收账款、原材料、设备、零部件等各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鼓励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新型融资方式,提高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融资便利度、申贷获得率。推动税务、社保、公积金、财政、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纯信用的普惠金融产品,推动更多小微企业无需抵押即可获得贷款。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健全奖补机制,加大对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降低担保费负担。禁止金融机构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现象,取消各类违规收费。推动细化授信尽职免责和差异化考核激励,健全基层金融机构“敢贷、愿贷”机制。
4.加快发展技术、数据要素市场。落实省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支持科技企业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提升科技服务支撑能力。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支持国有企业、高校院所主动开放专利技术,对中小企业减免许可费用,降低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门槛。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建立基础性规则和标准规范。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强以5G、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为代表的新型数据基础设施,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持续提升投资服务便利度
聚焦投资项目落地投产关键环节,切实疏通堵点难点,主动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培育投资项目建设发展良好生态,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更好条件。
1.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质效。扎实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报建手续,推行以“政府明晰告知、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投资项目承诺制,实行“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推动项目审批全面提速。建立投资管理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畅通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投资经营性项目渠道。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
2.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审批事项、条件和优化流程,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鼓励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有效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手续。全面落实“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实行区域评估、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大力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对各类工业园区范围内开展的新批工业用地,在完成区域评估后适时开展“标准地”供地。持续扩大低风险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审批改革范围,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不断压缩审批时限,一般社会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全事项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不超过25个工作日。
3.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不断深化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推动与公安、民政、市场监管、住建、税务、法院等相关部门信息的深度共享应用,大力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着力构建“全程网办”为主、现场办理为补充的登记模式。深化综合窗口改革,所有涉税和登记业务全部纳入综合窗口办理。通过异地申请、属地办理、在线缴费、电子证照等应用,实现不动产登记部分业务“全城网办”。深化融资、续贷、抵押展期等金融业务与不动产登记的协同服务。
4.优化纳税利企便民服务。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拓展“非接触”“不见面”办税,实现自动计税、自动申报、线上缴纳。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电子发票24小时免费服务。大力拓展、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逐步实现“24小时不打烊”办税服务。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备查”的办理方式,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加快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和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提高税费申报效率。
5.推进物流降本提质增效。按照“县级中转、乡(镇)级分拨、村级配送”的原则定位,进行节点层次划分和功能设置,发挥地域辐射作用,依托县(市)、区级物流中心,与乡、村级节点有效衔接,形成网络节点体系整体效应。打造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和高效运行的集疏运体系,统筹规划覆盖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售地的市场体系。积极引导、大力支持绿色物流配送建设,推进服务业绿色转型。持续降低物流配送、信息成本,依托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化手段,构建便捷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
6.推动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大力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努力构建更加开放、更具便利、更富效率、更有活力的口岸环境。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新型通关模式,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工作成效。除安全保密需要外,持续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实现网上办理和联网核查比对。持续增强口岸综合服务质效,实施7×24小时服务。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规范公示口岸收费清单,加大口岸服务收费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7.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非禁即入”。做好外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解读工作,提升外资企业服务水平。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所有备案的外资项目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提高外资行政审批效率,在符合外资安全审查要求前提下,推行外资告知承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和反馈外商投诉问题。
8.强化投资项目服务保障。充分利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将除涉密项目及信息外的投资项目,一律通过该平台实行统一申报、统一赋码、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监管、统一服务,相关部门从该平台中调取上传各种资料,按照既定的程序审查,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服务。进一步叫响首席服务员品牌,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服务态度亲和、掌握法规政策精准、精通审批业务、勇于担当作为的专业化队伍。充分发挥项目专班作用,完善走访服务企业和帮办代办等服务机制,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咨询、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生产经营和权益保护中的问题,推动项目快落地快投产、快发展快壮大。
(五)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提升信用基础保障能力,强化信用产品应用,创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式方法,倡导鼓励“信用有价”,释放信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效能,加快“诚信政府”建设,打造“诚信伊春”品牌,有效发挥信用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1.筑牢社会信用体系根基。坚持法治引领,规范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信用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夯实基础,创新应用,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平台系统等基础建设。
加强信用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监督管理机制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奖惩措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等更加规范,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加强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管理的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信用承诺应用、信用修复、信用异议处理、信用服务机构服务、信用服务评价、信用典型建设等信用服务标准;探索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信用风险管理、信用主体分级分类监管等信用管理标准。
夯实信用信息基础建设。加强公共信息归集的力度和广度,突出信息归集的规范性和实用性。依据《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严格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归集方式、共享和公开方法,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范围和渠道,逐步扩大信用信息归集的范围和数量,不断丰富创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交换方式。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效用。将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行政许可、行政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实现自动比对应用和奖惩结果反馈,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核查系统应用推广,不断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服务功能和范围。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展信用查询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强化政务诚信表率作用。实施政务诚信建设工程,建立“政务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工作机制,鼓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职人员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开作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政务诚信承诺。建立常态化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和合同履约跟踪管理机制,畅通社会投诉举报通道。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培训教育。编制诚信知识教育读本,将诚信教育纳入公职人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不断提升公职人员信用意识。逐步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档案,对履职过程中的表彰奖励和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信息实行全量记录、依法公开。支持将公职人员信用核查情况、政务诚信记录作为其录入、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公布结果。推动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提升政府公信力。
强化商务诚信保障作用。加强企业诚信经营和诚信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完善诚信自律制度,提高诚信经营意识。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创建旅游诚信示范市,营造诚信、规范、理性的旅游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加大“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力度,丰富完善“码上诚信”内容及功能,拓展“码上诚信”覆盖范围,鼓励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亮码应用,逐步实现“一企一码”。建设“诚信商圈”,以商业街区为试点,以质量诚信、价格诚信、服务诚信、纳税诚信为主要内容,开展“诚信商圈”建设活动。
强化社会诚信基础作用。加强重点职业人群信用信息归集。以正向激励为主导,积极探索建立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应用制度。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持续探索创新“信易+”场景应用,提高信用“含金量”。加大部门协作力度,持续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鼓励各级政府制定支持“信易贷”政策,建立健全风险保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逐步提高信用贷款的占比。
强化司法公信底线作用。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加强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司法、执法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全环节公开机制,提升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增强主动性和时效性,全面构建“阳光司法”。强化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互动协作,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加强司法行政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司法行政从业人员和从业机构的信用记录与诚信承诺制度,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力。
五、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紧紧围绕“146N”建设思路开展我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数据要素为核心多元驱动政府数字化改革,深化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促动政务服务方式再造和流程再造,推进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快数字政务建设
加强数字技术在政务服务中的深度应用,以政务数据要素推动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破除组织、层级、领域建设壁垒,更大力度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
1.打造数字政务“总门户”。全面提升纵向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网络支撑能力,有序推进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网带宽扩容,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多业务承载能力,推动各级城域网升级改造,提升网络覆盖范围,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部门全覆盖,强化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与防护,形成全市电子政务“一张网”。以实现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为目标,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采取“服务商建设运维、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按照“云化架构+集中一体化+能力开放”要求,开展市级政务云建设。新建信息系统直接上云部署,原有信息系统逐步上云迁移,进一步夯实统一的数字政务平台基座,提升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化支撑能力。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事”APP向企业和公众提供政务服务,打造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总门户”。依托省、市两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深入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加快市级自建政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归集,促进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效能。
2.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充分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票证、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领域跨领域、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尽用”和共享互认。大力推动业务办理全流程电子化,力争实现申请人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无需提交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无需填报表单、无需加盖实物印章、无需手写签名、无需上门领证,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聚焦市场主体和自然人全生命周期需求,系统实施政务服务供给侧改革,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1.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以最小颗粒度为根本要求,消除模糊条款,细化量化申请材料和办理标准,规范编制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最大限度压减自由裁量权,逐步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和同标准办理。聚焦教育、医保、住房、社保、民政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推进更多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
2.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事”APP,持续拓展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深度、智能化水平和服务用户友好度,加快实行网上政务服务“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积极探索“一证(照)即办”,依托自然人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等基础数据库,大幅压减办事材料,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只需提供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即可办理。推广智能“秒办”,制定智能审批事项清单,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数据自动比对、平台自动审批。
3.持续推动“跨省通办”“全市通办”。梳理通办事项清单,统一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和业务流程,优化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市通办”,缩小区域、城乡、社会群体间的数字鸿沟。促进全市范围内各县(市)、区区域之间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协同发展,便民利企,繁荣经济发展,实现区域间无差别同标准办理登记事项,享受“同标准、无差别”的服务。
4.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加快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网上政务服务站点全覆盖,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完整政务服务体系。除因安全等特殊因素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大厅办理,为企业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一窗通办”,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和便民服务点全面向村(社区)延伸,打造“企业群众身边的政务服务圈”,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加强窗口标准化管理,让标准成为服务质量的“硬约束”。充分发挥“办不成事”窗口作用,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体验,为企业群众营造更加舒心满意的办事环境。
5.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号响应”。全面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解答能力,丰富政策知识库,细化答复口径,实现智能快答,不断提高即问即答比例,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全天候政务服务“总客服”。在伊春市政务服务网、12345服务热线平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线上线下“办不成事”集中受理窗口,定期专项分析造成办事难的隐性壁垒问题,提高隐性壁垒查找效率。促进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实现“一个号码管服务”。
6.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作用。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将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判政务服务质效的第一标准,重点围绕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整改实效等方面,构建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好差评”体系。完善评价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信息查询权限,强化评价人权益保护,让每个评价人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应用,强化服务差评整改,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稳定可及的政策环境
用好政策工具,不断促进政策出台系统协调,政策解读及时深入,政策落实精准高效,营造优良政策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1.加强政策科学供给
切实提高政策供给质量。制定涉企政策,要坚持把企业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依据,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注重了解市场主体的实际困难和政策需求,提高政策含金量。落实涉企政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制度,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要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等载体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政策出台时同步向社会公开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建立政策统筹协调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科学进行制度设计,统筹协调、合理把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出台节奏。探索建立涉企政策协调性审核机制,开展政策制定前评估,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矛盾冲突、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强化政策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同步研究出台实施细则、配套措施,定期开展“零办、少办”政策,以及企业反映手续繁琐、申请获得难、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相互“打架”的政策清理,增强政策实施效果。
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政策不能“急转弯”,正确引导市场形成合理预期。因形势变化或者保护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要结合实际设置合理的过渡期,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
进一步拓展惠企政策的受益范围。充分考虑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诉求,扩大惠企政策覆盖面和有效性,减少“特惠性政策”,增加“普惠性政策”供给,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到政策红利。
2.全方位推进政策公开
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文件,除及时在政府和部门网站惠企政策专栏发布外,要集中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全省事”APP公布,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流程、申请渠道等兑现所需信息,增强涉企政策透明度。政策文件发生调整的,要及时更新。根据立、改、废、释情况动态调整更新,让企业群众及时、全面、准确、便捷掌握最新政策。
加强政策信息公开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强化政策供给侧与企业群众需求侧连通,打造便捷查询、主动解读、精准推送、智能沟通政策公开新模式,实现政策公开从“保障知情权”向“提高服务力”升级。强化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优化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实现政策文件一网通查、有问即答。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更多采取图解图表、视频音频、场景演示、卡通动漫等方式解读,简明易懂讲好政策。通过日常走访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把涉企政策“送上门”,确保企业“应知尽知”,避免企业与政策“擦身而过”。
全领域回应社会关切。完善主动回应机制,加强舆情收集,利用大数据分析筛选高热点舆情话题,实现24小时舆情监测与预判。加强舆情回应,对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及时发出权威声音,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全面解答企业群众疑惑。
3.狠抓政策落地见效
平等及时落实涉企政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享受涉企政策。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当及时落实涉及市场主体的各项政策措施,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拒绝、拖延兑现。
推行涉企政策兑现集成服务。全面梳理、编制并公布涉企政策清单和“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全面推广在线兑现、“免申即享”服务,加快普惠性政策“免申即享”,持续拓展适用政策范围,实现精准兑现、直达快享;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涉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在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置政策兑现专窗,提供涉企政策一次申报、快速兑现的“一站式”服务。
强化政策跟踪问效。加强对已出台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回头看”,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建立重大政策事后评估机制,让涉企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
4.营造强力推进招商引资的政策氛围
坚持“向引进外来战略投资者要发展”不动摇,持之以恒抓招商促发展、抓项目增后劲,聚焦“大招商、招大商,大引资、引大资”,推动一批符合我市发展方向的大企业集团和战略投资者落地,引进链主企业实现重点产业及产业链提档升级,不断完善链上家谱。持续营造“投资伊春”的浓厚氛围,吸引更多企业到伊春投资兴业。
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制定伊春投资指南、投资机会清单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持续提升招商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全要素服务保障,为投资者提供精准投资路径。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灵活开展精准招商、平台招商、线上招商、以商招商、以情招商、委托招商,不断提升招商质效,扩大引资规模。充分利用黑龙江省招商引资大数据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等线上平台,向外来投资者展示重点产业及产业链、招商项目、优势资源、支持政策、项目载体、各项规费、统计公报、本地经济信息、服务机构等信息,吸引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业。
优化投资结构。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突出产业政策导向,聚焦消费新增长点,持续引导扩大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食品、林都北药、绿色矿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投资,通过招商引资加快补链强链延链,构建产业生态,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支持奖励力度。持续推动百大项目建设,实施“百千万”工程和“百千亿级”园区培育提升行动计划,聚焦“两新一重”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吸引投资建设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
5.加大非公经济政策扶持力度
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政策。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电网装备制造、设计施工、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以及重大铁路项目建设和铁路客运货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运营,坚决破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领域对民营企业的各种隐性壁垒。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
健全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持续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梯形培养机制。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体系,加快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努力成为行业“单打冠军”和配套专家。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支持中小企业融入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为重点产业补链强链延链发挥更大作用,提升产业链完整度和竞争力,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上下游协同有序发展的良好生态。推动连锁经营、大型零售等企业降低中小企业进驻商业平台成本。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减税降费、减租减息政策,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精简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切实规范涉企收费,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禁止清单之外收取费用。实行涉企保证金清单管理,涉企收费项目和保证金严格按照下限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及时清退保证金,推广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从严从低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收费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进一步清理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进一步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加大对涉企乱收费问题的整治力度,持续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6.持续强化营商环境评价监测作用
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以企业评价为第一评价、以市场主体感受为第一感受,持续推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科学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结果,形成长效化“对标优化”专项推进工作模式,打造一批具有伊春特色、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改革品牌和亮点。加大力度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营商环境便利度,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严格按照省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求,不擅自扩大评价范围,力戒形式注意,防止增加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负担。
六、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加快推进法治伊春建设,构建立法系统科学、执法规范有序、司法公正高效的高水平营商法治保障格局,深化高质量法律和制度供给,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引领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突破。
(一)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健全完善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统领的具有伊春特色的法规制度体系。
1.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和立法评估制度。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落实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探索改革的法治先行之路,逐步完善符合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方向和改革创新要求的法规体系。
2.加强重点新兴领域立法。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决策与立法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需要。积极围绕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开展立法调研,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要及时修改、废止,确保始终在法治框架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以提质增效为重点,以科技赋能为突破,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活动,强化服务保障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构建公正权威、智慧便利、集约高效的执法和司法服务体系。
1.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裁量种类、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避免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有效避免机械执法,完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和轻罚清单制度,并依法逐步扩大覆盖范围,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以及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全面规范、精简涉企执法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
2.完善司法监督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卷宗调阅制度,探索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健全公检法以及行政执法机关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成立由机关单位、专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制度瓶颈和体制机制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3.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重点推进商事纠纷专业调解,引入专业调解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专业调解组织并建立专家数据库,统一公布调解机构名册、调解员名册、优势调解领域、调解流程、特点及方式等,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中法律纠纷问题的研究,对纠纷多发类型、易发特征、风险环节以及行政监管方面需要改进的问题等加强总结、深入研判,为政策制定、实施、调整提供参考,加强制度供给。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设更加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
4.提高司法审判执行服务质效。建设智慧法院,提升立案、审判、执行等全流程、全场景信息化水平,推广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等“一站式”电子诉讼,实现全部民商事案件均可网上立案。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加大财产查控和信用惩戒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应限尽限”,督促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加大线上查控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与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对接,增强被执行财产信息归集能力,提升被执行财产查控效率。完善财产处置程序、惩戒和容错机制,提高处置效率,全面推行网上司法拍卖全覆盖、零收费。倡导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小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独任制适用激励机制,切实提升执行合同等民商事纠纷审判执行质效,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纠纷解决成本。重点加强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依法审理公司决议、公司解散等公司类案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利润分配等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提高中小投资者案件处置效率。推行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建立非诉讼调解、先行赔付等工作机制,通过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等方式拓宽投资者索赔的司法路径,切实解决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维权难问题。
5.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作用,积极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引导、帮助市场主体和群众及时依法维权。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搭建企业法治宣传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工作,以民法典为重点在线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普法产品,培育和壮大社会、市场等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6.促进市场主体依法退出和重组。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加快构建全方位、多领域、多层级的府院联动机制,健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化府院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的信息共享、工作会商,推动相关政策制度改革,统筹协调解决案件审判、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加大联动机制落地的监督协调力度,推动形成行政与司法顺畅沟通、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对涉企债务、企业破产等案件,依法采取灵活多样执法司法政策措施,更多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积极支持陷入财务困境、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支持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参与破产重整,为有市场价值的企业扩大投融资渠道。支持人民法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完善关联企业合并审理及协调审理制度,加速不良资产处置,实现企业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降低债务重组成本。建立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破产案件实行简易程序审理模式。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破产审判水平。
(三)依法保护市场主体产权
提高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合法产权,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保护,提升市场主体安全感,增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动力。
1.切实增强产权保护法治保障。依法确定产权权属和权能。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案件申诉、复核、重审和依法甄别纠正涉企案件等常态化保护机制,严格规范司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加强对涉产权案件的检察监督,推动信访核查、执法巡查、百案评查和专项治理的“三案一查”工作,提高司法保护实效。
2.严格落实政府保护产权责任。健全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各部门产权保护职责,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强涉政府产权纠纷制度建设,建立问题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搭建纠纷线索公开征集渠道,建立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有效促进纠纷化解,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健全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司法保护机制,严格规范相关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和留置、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采用“活封”“活扣”等方式执行保全措施,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正常融资与非法集资、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的界限,防止刑事司法介入经济纠纷。持续开展超审限案件和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利用三年时间解决涉企积案旧案。提高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拖欠账款问题常态化投诉举报、约束惩戒和失信公示制度,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新增拖欠、恶意拖欠等行为及时开展审计监督和第三方评估,对责任人追责问责,有效缓解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
4.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
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进知识产权贯标、托管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代办窗口,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提高全市企业的商标品牌运用与保护能力。推进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为企业提供网上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的专业指导服务,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网上申请注册商标提供便利条件。在“中国伊春”政府网站开辟知识产权专栏,向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信息。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及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维权援助工作站职能作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
(四)加强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建设
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及时纠正、依法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
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总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定期向政协通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处理人大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审议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监督损害营商环境的行政违法行为。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营商环境相关案件,严格执行生效裁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听取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畅通沟通反馈渠道。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
2.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各级营商环境部门要进一步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深入排查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全面提升工作质效,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健全完善监督工作制度机制,推动营商环境监督与巡察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度融合,强化与纪检监察、组织、统战、公安、检察、法院、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动,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政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形成监督合力。
3.完善问责免责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空泛表态、敷衍应付、运动造势、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完善容错免责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在履职尽责中出现失误错误的进行综合分析,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区分开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容错免责。
七、营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大力弘扬勇于创新、诚实守信、开拓进取、追求卓越、服务社会的企业家精神,树立“人人皆为营商环境、事事关乎伊春形象”的主人翁意识,形成人人宣传营商环境、事事维护营商环境、处处唱响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努力做到“办事不求人”,营造崇尚法治、开放包容、务实干事、服务高效、充满活力的营商生态。
(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积极营造尊重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完善企业全周期服务体系,全心全意支持企业家以恒心办恒业,带领企业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畅通企业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渠道。要坦荡真诚地同企业接触交往,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全力营造尊商、亲商、重商、扶商、安商、兴商的社会氛围,真正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商协会、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营商环境监测站点的桥梁纽带作用,架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连心桥”。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
(二)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家成为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引导企业家守法经营,加强企业家诚信宣传,推动企业家自觉守法、以信立业、依法经营。鼓励企业家践行社会责任,健全企业家回馈社会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家参与劳动模范等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优秀企业家宣传,在主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常态化宣传企业家先进事迹和创新创业经验,提高企业家社会认同。
(三)大力推动创新发展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体制机制。实施创新型企业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为技术创新重要发源地。提升创新驱动能力,落实国家和省科技管理政策措施。加快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队培育体系。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高创业孵化、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企业融资等公共服务能力,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围绕省“百千万”工程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支持建龙西钢等企业牵头实施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重大突破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立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对接合作,围绕森林食品、中药材等领域,推动一批重要科技成果在伊春高质量落地转化。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体系化、协同化。落实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依托科技服务机构建立一支懂技术、懂科技金融的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服务能力。
(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伊春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立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推进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城乡统筹、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及时受理、依法查处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审理、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及时处置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预防治本,改革安全评审制度,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深化道路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着力强化基础保障,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不断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不断完善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控制事故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大力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强化生物安全保护,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地震、气象等领域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探索创造具有伊春市地域性、特色性、示范性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模式,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到2025年全面完成市域社会治理试点任务。紧紧围绕“发案少、秩序好、服务优、群众满意”目标,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努力打造平安伊春建设“升级版”,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正向引导,积极宣传推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和新成效,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讲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伊春故事,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的知晓度、知名度、美誉度,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巩固“投资必过山海关”的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良好氛围。更好发挥社会各界合力,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堵点征集,鼓励积极建言献策,广泛深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营商环境监测站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激励全市广大干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的本领和能力。
八、规划实施保障
切实增强本规划的引导和约束功能,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思路、原则、目标推进营商环境改革,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扎实有效落实,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一)强化组织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两级上下贯通、横向协调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大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统一规划、指导、推进、协调力度。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队伍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研判能力和决策执行力度,积极调动各级干部和各方面专业人才的营商环境建设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统筹推进落实。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设计,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强化市直和县(市)、区联动,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将规划细化为提升指标的具体举措,实施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同时,根据宏观环境变化和发展实际,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各项政策举措的协调性和配套性。
(三)鼓励改革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准确、及时报送营商环境评价数据及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持续推进各重点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果。
(四)加强监督评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以及督查等部门作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强化动态跟踪考评。增加履行职责的刚性指标,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定期进行阶段性总结,加强第三方独立评估,扩大评估公众参与,提高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健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及时发现正反典型,实施奖优罚劣,提升改革质量和实效。
(五)营造良好氛围。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力量,积极宣传伊春市营商环境建设的好做法、新成效,树立正面导向,展示良好形象。加大力度、创新载体、搭建平台,展现各行业、各领域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形成全社会积极投身营商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