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时  效:
名  称: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铁力市木材干馏厂工业遗存文物保护规划(2021—2035)》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铁力市木材干馏厂工业遗存文物保护规划(2021—2035)》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 16:31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字体:

伊政规〔2023〕3号

铁力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铁力市木材干馏厂工业遗存文物保护规划(2021—2035)》已通过2023年伊春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准公布实施。

铁力市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总体规划,切实做好铁力市木材干馏厂工业遗存文物保护工作,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关系,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附件:铁力市木材干馏厂工业遗存文物保护规划(2021—2035)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相关附件

分享到: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