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规〔2023〕3号
铁力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铁力市木材干馏厂工业遗存文物保护规划(2021—2035)》已通过2023年伊春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准公布实施。
铁力市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总体规划,切实做好铁力市木材干馏厂工业遗存文物保护工作,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关系,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附件:铁力市木材干馏厂工业遗存文物保护规划(2021—2035)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