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发改发〔2024〕42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伊春市金林区社会福利院申请收费的函》收悉。依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发改规〔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金林区社会福利院目前管理和经营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金林区社会福利院收取床位费及护理费。现就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并在单位的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11月30日,试行期一年,请于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
附件:1.金林区社会福利院床位费收费标准
2.金林区社会福利院护理费收费标准
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