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发改联规〔2026〕4号
伊春技师学院:
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发改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公办技工院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行〔2018〕107号)文件精神,技师学院可在最高上限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具体专业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住宿费标准
四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六人间每生每学年400元,八人间每生每学年300元。
二、相关要求
(一)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收费票据。
(二)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公办技工院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行〔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执行期限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关于伊春技师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伊发改联规〔2025〕2号)同时废止。到期如继续收费,请于期满6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附件:
伊春技师学院学费标准
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伊春市财政局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