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0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黑政教督办〔2021〕2号)的要求,在县级自评的基础上,经伊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实地核查、评估认定,决定提报大箐山县申请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省级督导评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反映,异议内容应实事求是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伊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电话:0458-3878452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3号
伊春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