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伊春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了医疗保障重点工作检查,按照《伊春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范本(2023版)》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相关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处理,现向社会公示。
附件:关于处理相关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