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工作要求,加强集采产品执行的精细化管理,强化中选产品使用、供给、监测等环节的管理,督促中选产品及时进院、优先使用,通过系统排查于医疗机构自查方式,现将第八批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的单位通报如下:
一、报量不准确的情况
第八批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小于实际使用量10%的医疗机构共计17家,明细如下:
伊春林业管理局中心医院、伊春市第五人民医院、伊春市妇幼保健院、大箐山县人民医院、朗乡林业局职工医院、丰林县红星镇卫生院、丰林县人民医院、丰林县五营镇卫生院、黑龙江省嘉荫农场医院、金林区人民医院、金林区西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黑龙江省浩良河化肥厂医院、南岔县人民医院、桃山林业局职工医院、铁力林业局职工医院、铁力市人民医院、伊美区人民医院。
二、报量完成比例低的情况
第八批中选单一药品实际使用量占约定采购量比例低于50%的医疗机构共计6家,明细如下:
伊春林业管理局中心医院、丰林县人民医院、丰林县五营镇卫生院、金林区中医医院、铁力林业局职工医院、伊春森工双丰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三、报量不完成的情况
第八批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未完成、实际采购量为零的医疗机构共计6家,明细如下:
朗乡林业局职工医院、丰林县红星镇卫生院、金林区人民医院、南岔县中医医院、铁力市中医院、伊美区人民医院。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是惠及百姓的好政策,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是落实集采工作“最后一公里”的关键,让百姓用上质优价廉的好药,不断减轻百姓就医负担也是公立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针对第八批国家集采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反应出的问题,请涉及到的各单位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科学报量,提高报量准确性;二是要提高报量的完成比例;三是要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请各医疗机构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严格落实带量采购中的各项规定,并做好后续集采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