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险公平性,提高医疗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5号)、《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黑医保发〔2021〕3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伊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26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意见可反馈至伊春市医疗保障局(到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三、电子版发送至ycsylbzjdyk@163.com联系电话:0458-6167312
伊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