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7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黑医保发〔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伊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3月28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意见可反馈至伊春市医疗保障局(到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三、电子版发送至ycsylbzjdyk@163.com 联系电话:0458-6167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