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国家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药品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将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最新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执行。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253个,其中西药部分1446个,中成药部分1335个(含民族药95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72个(含西药411个、中成药61个)。
二、如何查询目录内药品信息?
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已于2026年1月1日上线新版基本医保目录查询功能。
第一步: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进入相应查询页面。
第二步:输入药品通用名,点击搜索,即可查看该药品是否在目录内、所属分类、报销类别或商保创新药目录相关信息。
三、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是指:对治疗重大或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治疗周期长,适合药店或门诊供应保障,且已通过国家医保局谈判机制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例如:司库奇尤单抗注射液、阿伐替尼片、甲磺酸奥希替尼片等。
四、特殊药品报销政策是什么?
职工报销政策:门诊、住院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殊药品费用,个人先行自付20%后:门诊、住院均按住院比例报销,即: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5%、三级医疗机构为82%,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3个百分点。“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的统筹金支付比例为80%。
居民报销政策:门诊、住院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殊药品费用,个人先行自付20%后:门诊、住院均按住院比例报销,即:一级医院及以下核销90%、二级医院核销80%、三级医院核销65%。“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的统筹金支付比例为65%。
五、在伊春市哪些定点医药机构可以购买特殊药品?
伊春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于2026年3月16日发布了全市特殊药品购药清单,公布了19家医院、11家药店等定点医药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及可销售的特殊药品等信息。(详细信息可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