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时  效:
名  称:
2025年11月20日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年11月20日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0 09:11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访问量: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21日-202511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3647894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171号伊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编:15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批复意见

1

黑龙江伊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

乌翠区回龙湾大街南侧、信息大街北侧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黑龙江山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污水厂近期处理规模2000m³/d,远期处理规模4000m³/d。厂内新建综合处理间1座,建筑面积2735.04平方米;新建臭氧制备间1座,建筑面积249.48平方米;新建消防泵房建筑面积139.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23.57平方米。处理工艺:污水污水提升泵站(现状)→调节池→EBIS生化池混凝沉淀滤布滤池臭氧接触氧化紫外消毒现状城区污水管网伊春市中心城污水处理厂。排水路线:近期中水管网建成前,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伊春市中心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排入汤旺河;中水管网建成后,处理后的废水回用至园区内的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检修期间(4-6月份,大约15-40天)进入伊春市中心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要求。

()施工期间管理

1.废气。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减少扬尘扩散,表土集中堆存在施工场地内,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及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使作业面土壤保持较高的湿度。运输车辆在运载工程废土、回填土和散粒状建筑材料时,在施工运输时对运输车辆加盖蓬布,选择远离人群密集区的行车路线,并在城区内运输时减速慢行;设置建筑材料固定堆放场所,防止二次扬尘污染,不得随意堆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施工工地周围设置排水明沟,场地径流经收集沉淀后用于降尘、绿化;对裸露土地及时采取硬化和绿化的工程措施。严禁物料露天堆放,全部加盖苫布或堆放至彩钢板房内,尽量避免雨天施工;砂石料生产废水沉淀后厂区降尘;施工机械不进行现场维修,无含油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使用噪声较低的环保型设备,夜间22时到翌日6时禁止施工,对因生产工艺要求和其它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绕行居民区;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放;设置隔声罩或安装消音装置;施工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多余弃土用于场地平整及绿化用土,建筑垃圾送市政府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弃。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5.生态影响。合理安排工期,避开大风及大雨季节;施工中应采取严格的措施保护表土。施工开挖时,将表层土单独收集堆放,并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先将挖方回填,之后再将表土均匀覆盖于表面,将场地进行平整。

6.土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确定开挖、填筑的坡度,确保边坡稳定;在施工场地及道路边界设置排水沟,避免在暴雨期间进行开挖、填筑等扰动较大的施工活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开挖面裸露地表采取绿化措施;确保厂区内道路全部硬化,路边种植沿阶草。

()运营期间管理

1.恶臭。污水厂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污泥处理间均密闭,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污泥处理间的恶臭分别通过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统一经1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综合处理间全封闭,2个生化池的缺氧区内各布置1套全过程除臭系统采用生物除臭法对污水预处理和污泥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后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未被收集的恶臭和生化池、污泥储池等恶臭定期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道路两边种植灌木,场界边缘地带种植杨、槐等高大乔木树种,形成多层防护林带,以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厂界无组织恶臭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废水。运营期排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产生的各股废水经收集后排至提升泵房,与接管进厂污水一同处理。厂区排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为2000m3/d,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SSBOD5TNTP等,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污水污水提升泵站(现状)→调节池→EBIS生化池混凝沉淀滤布滤池臭氧接触氧化紫外消毒,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放至伊春市中心城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汤旺河。事故池容积600m3,发生事故时将产生废水暂存事故池中。

3.噪声。合理布置厂房、站房中的机电设备,规划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厂内、厂外声敏感区域。选用低噪声、低振动、高质量的设备;在设备基部采取隔振措施,管道采用软连接。厂区建筑合理布置,将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绿化带。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固体废物。栅渣沥出的污水返回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废弃物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填料由厂家定期到厂更换后回收;试生产时先以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贮存污泥,如鉴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经贮池与污泥浓缩系统,将浓缩至含水率约80%的污泥输送至伊春市污泥无公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如属危险废物,则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由有资质的专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定期收集并最终无害化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在线监测废液和废紫外灯管,在厂内危废贮存点临时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土壤。严格检查厂区各种排水管道结构,避免污废水的跑、冒、滴、漏,通过地面下渗;定期养护硬化地面及防渗结构,确保污水处理各工序通过地面及防渗结构起到阻隔作用,及时收集处理,避免渗入土壤。

6.地下水。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危废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防渗处理,格栅及提升泵房(现状)、综合处理间、事故池等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消防泵房和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污水收集、排放管道均应做好防渗处理。

7.环境风险。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厂的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设备、管线和环保设施的维护,做好防渗、防冻措施,污水厂与园区管理部门和排水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运行中加强污水的监测管理,制定相应的污水管理制度。

同意

分享到: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