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3647894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171号伊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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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拟批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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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龙江溪水国家森林公园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黑龙江溪水国家森林公园内 |
伊春森工上甘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善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旅游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黑龙江溪水国家森林公园内,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核心管理服务区、花海观光区、森林体验基地、智慧蔬菜采摘园、自然教育中心、田园体验区、南部入口服务区、溪水叠瀑、红色教育基地、森林监测管护站、规划道路次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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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间管理 1.生态影响。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严禁超范围施工,加强污染防治,减少水土流失,禁止施工废水外排。加强人员管理,规范施工人员活动行为,加大环保宣传,建立责任追究,禁止引进外来物种。表土单独剥离堆存用于后期边坡及场地绿化,黑土全部用于森林公园内耕地土壤改良。施工结束后及时修复施工迹地,适时开展生态恢复,恢复植被。加强野生动植物、湿地、草甸、林地的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野生动物活动高峰时段施工,避开野生动物繁殖季节,禁止捕杀野生动物。设置重要野生动植物保护标识标牌、围栏防护、挂牌标识、生态环境保护标牌等保护措施。 2.废气。施工扬尘污染采取喷雾洒水抑尘,施工围挡,篷布覆盖, 限速限载,路面清洁等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3.废水。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禁止向地表水体排放,生活污水排放依托森林公园现有的排水系统。施工期施工材料等远离地表水体存放,并进行遮盖、设置围挡;禁止将泥沙、弃土、废水、垃圾等排入地表水体。施工废水通过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将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废水、雨水冲刷施工场地产生的含泥沙废水导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禁止排入外环境。 4.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的规定,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加强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维护保养,合理布设施工现场,并在施工区周围设置实体围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文明施工,夜间禁止施工。运输车辆控制车速,严禁在景区鸣笛。 5.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售资源回收公司,不可利用的将其全部及时清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工程施工地表清理表土层单独剥离、单独堆存,后期用于项目道路工程边坡绿化复绿。全部黑土用于森林公园内耕地土壤改良。 6.环境风险。避免和降低施工期机械车辆油料泄漏、施工污水排放、固体废物乱堆、水土流失带来的水环境污染风险和水环境污染事件。在施工生产区范围内不设置燃油储存罐,由附近加油站负责提供所需燃油。预防森林火灾,施工期应加强森林防火,在施工区、周围林地附近竖立防火警示牌,配备消防灭火设施,巡回检查,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发生。防患于未然。禁止引进外来物种。 (二)运营期间管理 1.生态影响。在景区相关重点区域设置野生动植物保护标识标牌、围栏防护、挂牌标识、生态环境保护标牌及警示标牌等,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根据景区环境容量,控制游客接待规模。在野生动物活动频繁的公路路段区域设置禁止鸣笛标牌、野生动物保护标识标牌等警示标志,减轻车辆通行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完善景区交通标识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景区管理,严防森林火灾。 2.废气。餐饮油烟废气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建筑物屋顶达标排放,确保餐饮油烟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要求。道路路面定期清扫,保持景区道路清洁。禁止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进入景区、景点。污水处理设施视场地情况采用地埋式封闭或周边绿化隔离。 3.废水。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道路清扫等综合利用,不外排。冬季园区生活污水经防渗收集设施集中暂存;暂存水量较大时,通过密闭运输方式清运至伊春市上甘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噪声。社会生活噪声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处理。景区道路路段设置限速、禁鸣交通标志。 5.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采用专用密闭容器单独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指定的资质单位专业处理。 6.环境风险。完善景区交通安全设施,在景区、景点、道路沿线设置限速、限载、森林防火等警示标志,在重点防火区域设置监控。禁止报废机动车辆进入景区。为游客提供森林防火宣传,对进入景区游客人员数量实施有效控制。加强污水处理设备维护,定期监测尾水达标情况。污水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禁止废水外排污染水体,通过专用车辆运送至伊春市上甘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组织编制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
同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