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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年4月23日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3 15:24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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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23日-20264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3647894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花园路171号伊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编:15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拟批复意见

1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热源改造项目(二站)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莲花景苑3期西侧

金林区西林供热服务中心

哈尔滨玖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金林区西林镇莲花景苑3期西侧, 总占地面积11242.99m2,利用原有用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拆除二站原有221MW热水锅炉,新建229MW锅炉(一用一备),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在线监测设施及附属工程。本项目不涉及热力管网建设,利用现有热力管网供暖。主要对三公里社区进行供热,供热面积38万㎡sup>2,三公里社区采暖期主要由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司工业余热进行供暖,本项目锅炉只在供暖高峰期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司工业余热供热能力不足及设备发生故障和检修时启动运行。

1. 废气。锅炉烟气经过SNCR脱硝、干法脱硫以及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6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污染物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 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需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联网,要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 - 2017)的要求。对于储煤场和灰渣场等无组织排放源设置喷淋装置,进行喷淋抑尘。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以及化学水处理系统的排水,收集之后暂时存于储水池中,经过沉降后用于湿式除渣和降尘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再经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初期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收集至厂区雨水收集池,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本项目生产废水及雨水均不外排。

3.固体废物。储煤场和灰渣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降尘,锅炉灰渣暂存于灰渣场内,脱硫副产物和除尘器收尘灰暂存于布袋除尘器自带储灰斗内,定期转运进行综合利用。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在更换时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储存。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指定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和管理,废矿物油装入专用油桶中密封后,在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建设密闭的隔声风机房,将引风机、鼓风机等设备安装于机房内。采用减振基础和软管连接等方式降低噪声,同时在鼓风机的进气口和引风机的出风口安装消声器。水泵应选用低噪声水泵,并配备减振设施。水泵房采用吸声墙体和顶棚。在厂区内进行植树绿化,以减轻噪声污染。对各类噪声较大的声源采取消声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 2008)中的 2 类标准。

5. 土壤、地下水。项目厂区、厂房地面均采用硬化防渗地面,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与天然土壤相隔离。危险废物贮存点需采取重点防渗、防漏、防流失措施;储煤场和灰渣场所在区域需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厂区道路、锅炉间等其他区域需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其防渗性能需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 - 2016)表7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中的要求。

7.风险防范。落实风险防范举措,加强对风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培训以及相关知识培训。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必须即刻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以减轻对外界环境的污染影响。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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