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即将于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实《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黑龙江省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黑环发〔2026〕41号)有关要求,持续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固体废物利用处理建设项目,让高品质生态环境与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现将伊春市2026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建议的通告发布如下。
一、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
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32万吨,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50个类别中的13类,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以焚烧处置残渣、精(蒸)馏残渣、医疗废物为主。
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0.59万吨,处置量0.66万吨(含医疗废物),委托外部有资质收集经营单位收集量0.043万吨,内部贮存量0.027万吨。
2025年,跨省移出危险废物0.04万吨,主要类别为含铅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2025年,本市共有9家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核准经营规模6.8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利用
规模1万吨/年,危险废物实际利用量0.006万吨/年,利用负荷率0.6%。危险废物处置规模1.4万吨/年,危险废物实际处置量0.66万吨,处置负荷率47.14%。年危险废物收集规模4.4万吨/年,危险废物实际收集量0.052万吨/年,收集负荷率1.18%。
从类别看,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收集、利用能力充足、负荷率不高;受重金属总量控制,HW31含铅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中部分代码暂不支持省内建设利用处置项目,需跨省转移利用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高值资源化利用存在短板,深加工能力不足。
总体来看,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总体过剩、局部短缺,结构性矛盾突出;设施运行负荷率偏低,同质化、低水平竞争现象存在;特定类别危险废物高值化利用、精深加工链条不完善,区域布局不均衡问题有待优化。
三、投资引导性建议
(一)鼓励投资类
1.区域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项目;
2.生活垃圾焚烧厂配套飞灰减量化、资源化设施项目;
3.现有利用设施提标改造、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项目;
4.开展“无废集团”、“无废园区”试点建设,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
5.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项目;
6.危险废物智能监管、在线监测、全过程溯源等数字化赋能项目。
(二)谨慎投资类
以接收省外危险废物为主、次生危险废物以填埋为主的资源化利用项目;
(三)不建议投资类
1.新增危险废物常规焚烧、柔性填埋等末端处置设施项目;
2.与现有设施技术工艺高度重复、能力已明显过剩的废矿物油的利用处置新、改、扩建项目;
3.低水平、同质化、无技术优势与环境效益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项目。
同时,鼓励开展 “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无废工厂”等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直接填埋量风险,避免产能闲置。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态势,投资前全面开展市场调研、原料保障论证、技术可行性分析与环境风险评估,审慎决策、防范投资风险,共同推动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特此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