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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工作举措(讨论稿)

伊春市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工作举措(讨论稿)

发布时间:2026-09-30 16:20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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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工作举措〉的通知》(黑卫医发〔2026〕32号)精神,以满足群众就近就便看病就医需求为出发点,推进医疗卫生人员、服务下沉和基层能力提升,推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落实“大病不出省,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的工作目标,立足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一、抓实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完善分级诊疗协同机制

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优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推动紧密型医联体提质增效,打通资源共享渠道,夯实分级诊疗组织基础。

(一)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结构布局

1.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统筹行政区划调整、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持续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办好1所政府办卫生院,每个街道办好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动态消除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空白,到2027年,实现乡镇、街道、行政村和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实现从机构全覆盖转向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稳定和优化二级医院发展。二级医院要稳定设置、优化功能,加强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提升常见病诊断、诊疗能力,拓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服务,强化在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县域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引进人才、改善硬件条件、派驻人员支援等措施建强县级医院,培育特色优势专科,提高县域常见病、多发病与急危重症救治水平。推动边境县嘉荫县县域薄弱专科建设项目,补齐薄弱专科短板。2026年底县域具备独立诊疗能力的病种数达到265种,2030年底达到300种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发挥三级医院技术优势。充分发挥市级三级医院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聚焦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以我市死因顺位前三的心脏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和区域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强化学科建设,推进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减少跨市跨区域就医。同时,加强转诊会诊和住院服务,保障急危重症及时收治、恢复期患者有序下转,逐步酌减常见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五人民医院〕

5.控制三级医院规模。以全市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调控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新增三级医院及其床位应当综合考虑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收治病种难度等因素,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三级公立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且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三级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再新增床位。严格按照分院区设置管理,数量控制3个以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五人民医院〕

(二)推动紧密型医联体提质扩面

6.统筹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加快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含县域医共体与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着力提升区域资源统筹与协同服务能力。通过强化内部联动,推动医疗、运营、信息一体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到2030年,以紧密型医联体为载体的分级诊疗机制基本建立,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及便捷可及性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趋合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快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在伊美区、友好区、乌翠区、金林区重点推广区社一体、以市带区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协作模式,并结合各区实际,以现有医联体协作关系为基础,确定市级支持医院,通过专家下沉、专科共建等形式弥补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短板,提升基层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2026年9月底落实网格化布局,待国家、省级文件出台后全面实施。〔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8.健全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域内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面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七统一”管理。落实“人员、服务、技术、管理”四个下沉,完善下沉人员绩效评估和服务保障机制,确保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县级医院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派驻6个月以上全覆盖。加快实现“紧密型、同质化、促分工、提效能、保健康”目标要求,构建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内医疗资源共享

9.推动资源共享中心建设。统筹现有医疗资源,建设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病理诊断、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等资源共享中心,实现医联体内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规范建设和服务标准,提高资源配置、利用效率及同质化水平,不断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深入实施强基工程。以县域为单位,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主体,进一步深化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心电诊断、消毒供应和中心药房建设,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共享,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运行效能。推进边境县嘉荫县县级医院儿科、老年医学科、全科医学科、护理等薄弱专科和乡镇卫生院功能专区、县域巡回诊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建设儿科、妇科、康复、精神心理、五官5类基层重点专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推动县域急诊急救中心建设。加快推动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县域覆盖,推动完善院前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地域特点完善院前急救网络布局,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健全院前院内急救衔接机制,提升抢救与转运能力,提升重大急性病医疗救治质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2.强化药品供应保障。推动紧密型医联体内处方流转。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做好短缺药品规范处置和协同保障。依托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持续推进县域中心(云)药房规范化建设,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内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药品配备衔接联动机制,动态调整医联体内用药目录,实现有效衔接,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牵头医院派出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要保障所需药品配备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加强“医保药品云平台”应用。强化国家“医保药品云平台”落地应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技术规范,做好数据对接工作,更好满足群众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急需药品使用需求。〔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优化基层药品配备。常态化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宣传,完善药品需求登记制度,设立居民用药需求登记台账,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居民的用药需求信息,根据居民登记需求及时调整用药目录。以二、三级医院与基层用药有效衔接为目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用药品目录,优化农村用药服务,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药品稳定在300种以上,村卫生室药品稳定在100种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提升基层医疗质量。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切实承担医疗质量控制责任,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到2026年底,全市中心乡镇卫生院(含县域次中心)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到2027年底,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到2028年底,全市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规范性显著提升,医疗质量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聚焦常见病、慢性病诊疗管理,引导群众基层首诊

(四)加强基层常见病诊疗和慢性病管理

16.推动服务延伸下沉。紧密型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门诊,提供诊疗和健康管理服务,逐步提高基层就诊比例,2026年9月底实现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开设1个由医联体上级医院承办的常见病、慢性病门诊,9月底至少开设1个专家团队普通门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落实长期处方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次可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长期处方可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门诊药品次均费用考核。〔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加强慢性病全程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慢性病防控,全面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建好慢性病管理单元,落实慢性病“红黄绿”分类分级健康管理,发展防治康管全链条服务。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和体重管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体重管理门诊,提供体重管理诊疗服务。促进多病同防共管,加强慢性病高风险人群早期发现和干预,全面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加强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在基层的应用。探索适宜基层的门诊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支持康复护理扩容提升。支持三级医院提升急性治疗期康复服务能力,重点加强对下级医院的转诊协作、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支持二级医院合理改造基础设施,加强数智化设备配置,提供系统性、专业化康复护理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康复训练大厅,改造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专区,配置必要的专业化设备,补齐基本康复护理服务短板。抢抓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机遇,引导床位闲置、运营困难的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差异化转型,通过设置院内长期护理专区,增设康复医学、安宁疗护诊疗科目,逐步培育护理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承接上级医院转出的术后康复、卒中后遗症及重度失能稳定期患者等,畅通急性期向上转诊、康复期向下承接的双向通道,完善分级诊疗链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加大患者发现力度,提高随访工作质量,落实“五帮一”工作机制,做好社区在册居家患者管理。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6‰,规范管理率达到99%,面访率达到99%,规律服药率达到99%,体检率达到90%,社区在册居家患者健康管理率大于80%,降低肇事肇祸发生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稳步提升基层诊疗占比。依托家庭医生进一步做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引导群众基层就诊。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全面设置医院信息系统(HIS系统),推动诊疗服务规范记载、全程可溯。加强基层诊疗信息质量监管,提升统计质量。2030年全市基层诊疗量占比提升到6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上级医院帮扶作用

22.深化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持续开展城市三甲医院“包县”帮扶、“组团式”援边行动、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不断提升县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独立诊疗能力,到2026年底,每个县建设不少于2个专家工作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推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提供常年服务,2026年9月底实现全覆盖。三级医院定期安排优势专科团队在所支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全科+专科”联合门诊,9月底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落实巡回医疗制度。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和医联体牵头医院全部参与巡回医疗,落实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组建市县乡三级巡回医疗队,实现县域巡回医疗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推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依托省级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升级部署,年底前完成市、县、乡、村四级节点接入调试,确保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推动远程会诊、影像诊断等应用常态化运行。推广移动医疗,为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偏远地区、边境地区的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便携式、智能化的移动医疗终端,为基层群众提供身边的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强化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基层。配合推进省互联网医疗便民平台应用,加强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汇聚与共享交换能力。不断完善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推进融入AI解读影像报告、健康画像分析场景的助医、惠民应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效

27.扩大签约服务供给。支持上级医院派驻医务人员、退休医务人员、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个人或家庭提供签约服务,原则上每个家庭医生团队至少有1名二、三级医院下沉医生参与签约服务,逐年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提高签约率和履约率,全人群签约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8.提升签约服务感受度。推进“互联网+签约”、“长期性”签约、“家庭式”签约,促进形成长期稳定签约关系。根据签约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疾病预防、基本医疗、转诊、用药指导等服务,在中医医师指导下提供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因地制宜细化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内容。服务包纳入的内容由居民根据自身需求“点单”选择,医疗机构据实按需组合,提高签约服务精准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加强签约服务保障。加强基层门诊付费与签约服务政策联动,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支持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基本服务包中纳入医保服务项目管理的,按规定做好编码管理和医保支付,个性化服务包由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程序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费用由个人支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发展更高水平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突出提升就医服务连续性,加强转诊服务管理

(七)明确转诊规则

30.制定转诊规则。2026年11月底,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和常见病、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制定市域内转诊规则。12月底,各医联体牵头医院相应制定医联体内转诊规则并督促落实。转诊规则应注重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细化明确不同情形的转诊路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1.规范跨地区转诊管理。发挥医疗机构和临床医师引导患者有序转诊的作用,原则上由二、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评估患者跨统筹地区、跨市异地就医的必要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畅通首诊后患者转诊渠道

32.增强转诊便利性。紧密型医联体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后患者转诊提供便利,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化转诊流程,提供预约挂号、提前检查等便利,建立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就诊制度。医疗机构要强化转诊服务统一管理,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2026年底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推进住院一体化管理。紧密型医联体上级医院主动为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急危重症稳定期、疾病康复期等患者提供下转服务,经患者知情同意后,转诊至有条件的成员单位接续治疗和康复,并通过定期联合查房、远程会诊等方式指导后续治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4.加强连续性服务管理。市级医院要发挥专科优势,与所在地区的牵头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畅通跨区域的转诊通道,为患者转诊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医保政策引导

35.落实连续计费政策。规范转诊流程,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统筹地区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级转诊的参保患者,在上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 由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患者,同一疾病周期内不再另设住院起付线,落实连续计费政策,简化结算手续,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6.完善异地就医管理。进一步强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原则上执行参保地待遇标准;省内及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水平应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合理差异。稳步推进将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同步落实国家关于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相关工作部署。〔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37.加强医保目录管理。持续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支付类别调整,确保价格政策与支付政策有序衔接,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分级诊疗多元保障措施

(十)加快完善紧密型医联体发展保障政策

38.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和薪酬激励机制。按规定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制定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内部薪酬分配指南,统筹平衡紧密型医联体内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内不同科室之间及科室内部的薪酬关系,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9.落实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合理确定医共体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总额预算,覆盖县域内门诊和住院服务、本地和异地就医费用,2026年底对已建成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医保总额付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0.强化医保定点管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保基金使用占比。医保、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创造条件、优化流程、加强调度、应纳尽纳”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方便群众就近就医。〔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基本医保差异性支付政策

41.健全总额付费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对基层诊疗量增长、县域就诊率提升、基金使用规范的地区,次年总额按服务绩效挂钩方式适度上调。对基层因精细化管理形成的合理结余,不纳入次年总额调减因素,稳定基层发展预期。〔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2.合理确定住院起付线。结合医保基金保障能力、群众就医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线。因地制宜适当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差距。〔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43.加大住院医保差异化保障。因地制宜适当拉开参保人员在 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报销水平,原则上统筹地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逐级拉开10个百分点左右的差距。〔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44.落实门诊差异化支付政策。加强参保人员门诊就医保障,按分级诊疗导向酌情拉开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报销水平。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级别设定政策范围内差异化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5.合理确定差异化支付系数。完善按病种付费核心要素管理机制,充分运用集体协商机制,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及客观费用,与医疗机构代表协商,合理确定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系数,加大对基层倾斜力度。〔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十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

46.优化协同区域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分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对一、二级手术和护理、影像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当缩小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价格差距;对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推进区域内价格相对协同。〔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7.落实基层病种“同病同付”。立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遴选医疗费用相对稳定、临床技术差异性小、各级别医疗机构均具备较好诊疗能力的常见、多发病种,做好与医疗服务价格的协同联动,合理确定基层病种支付标准,实行统筹地区内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病种“同病同付”。〔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48.支持提供多样化服务。结合落实立项指南,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上门服务、安宁疗护、家庭病床建床等医疗服务,上门服务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确定,报属地医保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49.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判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保障,强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提供坚实支撑。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相关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对各地工作开展指导。〔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0.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分级诊疗有关政策措施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成效,普及看病就医指引指南、慢性病防控知识,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作用和效果,推动提升人民群众对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树立规范有序就医理念。〔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伊春市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工作举措》任务清单

《伊春市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工作举措》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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