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监复〔2024〕25号
龙江银行伊春分行:
你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关于林都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龙银伊呈〔2024〕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林都支行终止营业,该支行的原业务由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营业部接收。你行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同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变更手续,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