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构建协调统一的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医药集中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特制定本通知。
一、工作目标
按照部门协同、科学研判、综合施策、统筹推动的原则,由伊春市知识产权局会同伊春市医疗保障局全力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医药产品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集中带量采购和挂网采购中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中医药产品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的动态更新、精准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和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共享内容
伊春市知识产权局与伊春市医疗保障局共享医药领域的专利侵权纠纷常见的问题,互相通报相关医药产品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就集采阶段相关产品专利侵权异议互通信息。
三、共享方式
伊春市知识产权局和伊春市医疗保障局设置专人定期对信息数据等进行汇总分析,确保信息真实、具体、要素齐全、口径一致,通过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会商会,对信息进行研判、处理,不定期交流工作经验做法,提高信息共享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伊春市知识产权局与伊春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信息共享的内容及要求,明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二)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横向联动,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医保部门加强反馈核实,实现月月核、月月清,确保信息精准高效。
(三)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结合知识产权系统和医疗保障系统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医药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合作基础,对知识产权纠纷信息进行共享,通报相关医药产品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加强在医药集中采购领域中知识产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