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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伊春市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3-10-19 16:34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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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推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市局制定了《伊春市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伊春市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等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试点推进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市场主体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伊春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创新和规范商事登记行为,以申请人信用承诺为基础,着力构建“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登记体系,通过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审查智能化等方式,探索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尊重并保护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和投资者意愿,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实现申请即办结。构建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实施范围

在伊春市全域以自治自主、信用承诺、依法确认、便捷高效为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各环节进行改革。登记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确认并公示。

三、主要举措

(一)市场主体确认登记。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实行确认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登记机关确认其主体资格,并分别登记为相应类型的市场主体,签发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即可从事一般经营活动。

(二)登记机关形式审查。申请人应当实名申请登记,并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登记。市场主体实行确认制登记的,应由全体股东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生成申请材料并电子签名确认,登记机关不再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三)登记服务自助办理。拓展市场主体自主登记渠道,实行市场主体“自助登记、自助查询、自行公示”。改革登记业务办理模式,深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一网通办”,申请人可线上自主办理所有登记业务,变窗口人员由线下办为群众和企业自助线上办,实现申请即办结。改革登记档案查询模式,依托“黑龙江省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询系统”,实现申请人网上自助查档、下载。改革登记事项公告模式,推行全事项“一网公告”,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免费公告。

(四)名称自主申报。坚持赋权与规范并举、效率与公平兼顾、服务与管理结合,实行市场主体名称登记“自主申报、自动比对、自我承诺、自行纠正”。改革名称申报流程,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全面放开名称库,完善名称对比规则,强化名称自主申报承诺制应用,变人工审核为智能确认,对自主申报通过的名称,无特别禁止性规定和新兴行业的,即可予以登记。

(五)住所自主选址。进一步深化和优化住所自主申报承诺制改革,改革住所申报流程,建立健全住所负面清单,实现各县(市)区负面清单外的场所住所自主申报承诺制改革,申请人只需提交载明住所信息和承诺内容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无需另行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住所材料。试行市场主体一照多址登记,市场主体需要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备案多个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也可以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六)经营范围自助选定。全面落实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实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自助查询、自主勾选、自动生成”。改革经营范围填报模式,变经营范围手工填写为自主勾选,推行经营范围主题式套餐服务,实现一个行业对应一个经营范围主题,为市场主体提供办理流程电子化、便捷化的智能服务。市场主体超越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不予处罚;未经许可开展许可类经营活动的,由有关许可部门依法处理。          

(七)主体迁移自主决定。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迁移意愿,按照《伊春市“企业迁移一件事”实施方案》要求,简化迁移手续,整合迁移登记和变更登记业务,将企业营业执照迁移登记、涉税迁移办理、社保迁移办理、医保迁移办理、公积金变更办理等整合为一个环节,为企业提供迁移一站式集成服务,变跨区域迁移“跑两地、跑三趟”为线上“零跑动”、线下“跑一次、跑一地”,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

(八)退出效率全面提升。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取消清算组备案环节,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公示期由45日压缩至20日,并建立注销容错机制;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建立歇业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九)电子照章多维应用。深化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各领域应用,实行“自行下载、自行领取、自行应用”。改革申领途径,市场主体确认登记后,即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等途径自行下载申领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改革应用体系,将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作为市场主体办理政务服务、商务服务身份确认主要载体,推动市场主体在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纳税申报、招投标等各领域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          

四、保障措施

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是深化“证照分离”的重要举措,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全面实名制、信用承诺制和自主申报制,最大限度将经营决策权交还企业,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我们要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统筹谋划、协同推进、闭环管理推动改革落实落细。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统筹推进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工作,强化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和指导督促,确保取得成效。各级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确认登记中符合上级改革方向,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义务性规定,登记程序合法,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因现有科学技术、监管手段限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

(二)强化闭环监管。要坚持放管并重,统筹登记确认制改革与事中事后监管。将确认制登记的市场主体纳入双随机抽查,及时根据检查情况合理调整抽查比例。未经评估,不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于通过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办理确认制登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三)强化数字赋能。推进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集成改革,立足“数字化+政务服务”应用场景,根据确认制登记需求,推动流程再造、综合集成、制度重塑。充分发挥平台集成优势,打破信息壁垒,全面贯通注册、许可等各环节数据,继续在智慧应用、无感审批、数据协同、流程闭环、用户体验等方面深挖潜力,加快推进“网上办、就近办”,实现办事渠道多样化、办事效率快捷化、办事模式数字化。

(四)强化宣传指导。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的主要做法、服务举措、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加强对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的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