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金融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部署,推动我市工业振兴,实现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依据《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3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规划联规〔2022〕10号)、《伊春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伊政办规〔2022〕18号)等文件,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对《伊春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伊春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及智能工厂补助政策实施细则》《伊春市支持市级重点产业项目前期策划政策实施细则》《伊春市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工作实施细则》《伊春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伊春市培育国家、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伊春市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实施细则》《伊春市支持工业企业上云补助实施细则》《伊春市落实优势企业争先晋位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伊春市支持企业建设省和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政策实施细则》《伊春市支持企业首台(套)产品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伊春市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实施细则》12个政策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伊春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2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伊工信联发〔2022〕6号)同时废止。
2.伊春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及智能工厂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6.伊春市培育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7.伊春市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10.伊春市支持企业建设省和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政策实施细则
伊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伊春市财政局
伊春市金融服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