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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伊政办发〔202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9-09
时  效:
名  称: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进一步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春市进一步推广运用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PPP)行动计划
(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10:41来源: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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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办〔202221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进一步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

伊春市进一步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PPP稳增长、促投资的关键性作用,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力度,根据《黑龙江省进一步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行动方案(2022—2025年)》(黑政办发〔2022〕3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转变项目投融资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以下简称“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PPP平台”)的PPP项目投资规模达到63亿元,落地率达到70%。

二、实施范围

(一)扩大实施范围,全面实施领域支持市政污水垃圾处理、燃气供热、高速公路、生态环保的综合整治和湿地保护、普通高校、养老和医养结合等领域的新建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

(二)聚焦关键领域,优先实施领域。鼓励市政工程、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城镇综合开发、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社会保障、政府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优先采用PPP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础工作,抓好项目培育。加强PPP项目储备,扎实做好前期论证,加快完成项目推进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对潜在的PPP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应于2022年9月25日前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推广PPP模式行动计划,报市财政局;同时,全面梳理“十四五”期间公共服务项目,编制项目开发计划清单,报市财政局。二是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对采取PPP模式的项目,各区政府要提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完成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定期开展项目调度,及时将拟建项目纳入PPP平台储备库,进行市场测试。三是合理统筹搭配项目。各区政府要研究各行业关联项目合理组合,扩大投资规模,发挥规模效益,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一体化、区域化整体推进项目实施。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项目的市场参与点与合作点,坚决摒弃项目资金完全依赖政府投入的思维,挖掘项目的潜在市场和经营价值。(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统筹财承空间,严守支出红线。一是严守财政承受能力“红线”规定。严格遵守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相关“红线”规定,努力提高PPP 项目质量。各区政府确保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二是及时开展识别论证。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时要确定项目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式;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机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两评)工作。实施机构根据两评报告修改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将项目纳入PPP平台。三是规范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机构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政府采购工作,择优采购社会资本,项目合同经过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报本级政府批准。四是充分利用财政承受空间。努力提高PPP项目质量和财政承受空间使用效率。财力有限、财政承受空间较小的区,可采用“肥瘦搭配”整体打包等方式实施项目,深入挖掘潜在市场和经营价值,合理增加使用者付费,尽量降低财政支出责任。对于总投资规模较大但实际进展缓慢或难以落地的项目,以及建设投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变更的、财政支出不平滑的项目,应及时予以退库或调整支出,为其他项目腾挪财政承受空间。(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引导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化解存量债务,降低财政风险,形成投资良性循环。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PPP工作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广运用PPP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工作专班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按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推进PPP工作按期完成。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根据项目进度和工作需要,专题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打通梗阻,狠抓工作落实,避免因统筹协调不力影响项目进度。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关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抓好PPP推广运用和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伊春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PPP项目风险防控。区、各单位要规范PPP项目绩效管理,做实绩效目标和指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通过绩效管理等手段推动及时协调处理影响项目正常推进的事项。要聚焦重点领域,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做好各类风险应急预案,强化项目风险防控。依法依规将规范的PPP项目财政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严禁假借PPP项目名义变相举债,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部门协同和规划衔接。各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强化部门沟通协调,规范推进实施PPP项目;要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运用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衔接,充分对接各项规划明确的重大建设任务,按照年度任务和进度安排,有序推进本单位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PPP工作的政策宣传。各行业部门要加大对相关扶持政策宣传,广泛收集PPP项目及工作亮点,把好的项目和好的做法进行广泛推广和宣传,创造良好的PPP项目发展环境,增强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持续开展PPP项目选树典型、推广示范工作,组织征集经典案例并推广展示,分行业总结PPP项目运作经验,增强项目信息披露,为更多项目运作提供参照。(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附件:1.伊春市进一步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1.xlsx

2.伊春市进一步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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