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办发〔202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研究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评估《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公共资源共享改革大力支持兴边富民和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伊政办规〔2018〕11号)涉及的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现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伊政办发〔202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研究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评估《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公共资源共享改革大力支持兴边富民和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伊政办规〔2018〕11号)涉及的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现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