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部署要求及《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3〕6号)要求,有效防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根基,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推动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持续增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特别是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立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立涛 市政府副市长
周世兴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冯奎阳 市政府二级巡视员
王志铭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殿龙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大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明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国锋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柳金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柳金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设1名联络员。
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政府模式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及职能部门责任落实
1.进一步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3〕6号)要求,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定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强化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压实属地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在同级政府直接领导下,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评等作用,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落地见效。
2.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联动机制,形成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合力。
(二)强化交通安全风险预警监测
3.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破除数据壁垒,推进数据共享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住建、农业农村、文旅、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根据交通安全影响因素,建立数据共享渠道,共享必要的行业管理数据信息,聚焦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深挖大数据潜能,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完善道路交通运行风险问题线索研判共享机制。
4.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协同预判会商“人车路企”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点及其走势,明确各自领域存在道路安全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隐患预防机制和对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治理的系统性、精准性及时效性。
5.提升预警防范效能。各地各有关部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预案、机制及制度,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准备,协同开展道路交通应急演练,提升预警防范能力。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建立层级清晰、指挥高效的“情指勤督宣”一体化交通预警应急联动处置模式,确保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
(三)强化源头隐患排查治理
6.重点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道路养护部门合力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治理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旅游线路、道路施工、道路监控补光灯等安全隐患,确保突出隐患全面整改;紧盯人流、车流因季节变化而产生的隐患周期,尤其是春融期、备耕春耕期、旅游期、汛期和冬季道路养护工作;聚焦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持续深化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坡改平”工程和增设减速带、交通信号灯进度;持续深化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联合开展“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活动,加强对普通公路,特别是对萝额公路、嘉临公路、丹阿公路、伊牡公路的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会同气象部门推进我市嘉临公路、鹤哈高速伊春段等2处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重点攻坚项目。公安交管部门深化城市交叉口精细化治理,持续推进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
7.重点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1号)精神,以5月1日正式实施的《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为牵动,严管电动车通行秩序,营造文明规范城镇交通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持续开展重点车辆隐患“清零”行动,严防重点车辆“带病”上路行驶。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加大协作力度,推进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等重点车辆淘汰进程。工信、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货车“大吨小标”、非法改装、低速电动车非法生产使用等专项整治。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车辆检验检测、登记注册等环节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牌证监管,严把注册登记和安全检验关,着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乡镇政府和公安交管、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实施农用车辆“亮尾工程”,加大反光标识粘贴力度,防范夜间追尾事故。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落实“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排查清除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及整治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等问题。
8.重点驾驶人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规范客货运驾驶人职业准入、聘用、退出机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货运驾驶人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指导客运企业督促驾驶人落实“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驾驶人考试发证、操作培训、安全教育,提高农机驾驶人持证率。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督管理,做实“两个教育”,着力提升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违法处理率;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发生亡人事故的驾驶人培训考试环节倒查力度,督促提升培训质量。公安交管部门建立无证失格驾驶、疲劳驾驶等重点驾驶人常态化分析机制,及时通报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共同严格教育管理。
9.强化重点企业风险隐患化解。工信、交通运输、文旅等部门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督促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要严格管理企业营运性质车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入实施重点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风险评价制度,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强化高风险运输企业隐患联合治理;加强企业动态监控抽查检查,常态整治长期通行异常大客车,依法惩处安全生产制度特别是动态监控制度严重不落实的企业,重点清理挂靠失管运输企业,加大事故车辆挂靠企业责任追究力度。交通运输部门严把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准入关,确保自有停车场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危化品车载罐体获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旅部门督促旅行社严格执行“五不租”制度。
10.督办整改重点事故隐患。公安交管部门联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深化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按照“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批)隐患,完善一类(批)制度”要求,压实突出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对风险突出,事故高发的地方实施挂牌督办。
(四)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治理
11.加强重点交通违法整治。公安交管部门定期分析交通出行规律和交通违法特点,突出重点道路、重点车辆、重点时段,精准查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农村“两违”、“一盔一带”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教育部门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全市校园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伊教联发〔2023〕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交通安全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交通环境。公安交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严查危化品非法运输问题。
12.加强路面执法联巡联控。公安交管部门牵头构建高速公路“三道防线一张网”管控模式;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深化“警路联巡”措施,尤其是加强对金林区、南岔浩良河、铁力安邦河等出入城关口,以及建龙西钢、鹿鸣钼矿等运输车辆超载易发频发路段巡查防控;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深化“警农合作”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农用车源头管理;会同银保监部门及保险公司深化“警保合作”,进一步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快速处置交通事故。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乡镇政府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以农村耕地、林地、大棚、果园、农贸市场等路段以及公路沿线村屯为重点,加强劝导和管控工作。
13.加强客货运非法经营整治。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特别是“百吨王”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对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装载单位实施“一超四罚”,年内要有处罚记录;定期研判非法营运信息,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行为,有效净化客运经营环境。
14.加强重要节点交通安保。各地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百姓过节、我们过关”的“节点交通”理念,围绕五一、端午、夏季旅游、中秋、国庆、冰雪旅游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均要高标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15.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卫健、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完善恶劣天气预警联动处置模式,提前做好应急管理准备,高度关注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和汛期、冬季冰雪路面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合力开展应急处突工作,最大限度保民生、护稳定、促发展。
16.加强服务群众暖心举措。结合夏季旅游交通特点,公安交管、新闻媒体深化合作,及时发布交通流量预判和事故多发路段分流绕行预案,引导游客安全、有序、错峰出行,为群众提供及时的出行信息服务;与导航企业深化合作,完善地图导航提示信息,利用景区、网红打卡地显示屏公布停车地点和停车泊位数量,为群众提供精准的导航提示服务;根据本地实际,会同保险公司增设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站点,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避免小事故引发大拥堵,便利群众旅游出行。气象、新闻媒体深化合作,建立交通安全气象预警播报制度,为群众提供准确的旅游气象服务。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执勤车辆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在巡逻管控过程中,遇有故障车辆和群众求助时,协助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提供急需的应急救援服务;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求助事项,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暖心服务。
(五)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7.深化社会面宣传引导。宣传、公安交管、司法、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新闻媒体通过“声、屏、报、网、端”及新媒体账号矩阵,全方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宣传、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大力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提升安全头盔佩戴率和安全带使用率,依托新闻媒体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震慑力、影响力。
18.深化关键宣传阵地建设。公安交管部门统筹谋划宣传阵地建设工作,加强分类指导。交通运输部门以城乡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加油站等场所为重点,教育部门以学校、幼儿园为重点,增设、完善横幅、标语、海报、张贴画、宣传栏等交通安全宣传设施。乡镇政府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优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效能,创新农村安全文明交通共治模式;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活动;乡镇政府组织村屯通过农村“大喇叭”,大力宣传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和面包车超员以及非法营运的危害后果。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推进高速公路“亮屏行动”,利用高速公路沿线诱导屏、宣传牌、服务区LED显示屏等载体,滚动播放交通安全提示信息。
19.深化重点群体精准宣教。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健全交通安全提示信息精准推送机制;公安交管部门用好“交管12123”APP消息提示功能,交通运输部门用好“交通12328”、车辆动态车载终端,向“两客一危一货一校”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精准推送防范“三超一疲劳”、系好安全带等提示信息,增强提醒警示效果。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示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交通安全自护意识,不乘坐超员客车和“非法营运”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加强农村地区“一老一小”、新驾驶人、快递外卖、进城农民工等群体出行安全常识普及教育。
(六)强化春耕秋收服务保障
20.推动压实农村交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28号)精神,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县、乡两级政府推动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
21.加强农村出行需求保障。交通运输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通过加密既有客运班线服务频次、引导开通定制客运线路、增加“即时用车”等形式,尽可能满足农村地区群众春耕、秋收、赶集、参加民俗活动等出行用车需求,推动构建日常出行有效覆盖、重点时段专项保障的农村客运出行服务系统。
22.畅通农用物资运输通道。交通运输部门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运输农用物资车辆通行效率。公安交管部门对运输种子、化肥等农用物资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四、工作部署
第一阶段:动员推动阶段(2023年4月17日—2023年6月21日)。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理清成员单位及职责,明确管理、联络人员,落实责任,健全协调会商等机制,建立工作档案;要推动自身交通安全工作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工作方案、计划和措施落实落靠;同时,各部门要定期总结成效,形成工作经验,并将典型案例及时报送,根据职责认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析研判和应急预案制定等工作,建立交通安全工作部署、推动、宣传和风险隐患整改等相关图文台账,实现账单化管理。
第二阶段:督导提升阶段(2023年6月22日—2023年11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推动落实交通安全工作,各地政府针对本地区、市级各部门针对本行业同时展开自查工作,随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短板,及时调整,提升自身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和措施的有效性及针对性。市交安委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综合督查、专项检查、联合督导,加大暗访检查、数据核查力度,着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整改“回头看”,实施“销账式”管理。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交通安全全年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整理建档、查缺补漏、提升总结,按照自身工作内容,实现交通安全工作部署、推进、落实、宣传和总结工作流程闭环,针对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做到分析研判、排查问题、建立台账、治理隐患和消账入档流程闭环,巩固工作成效,总结推动经验,吸取经验教训,筹备迎接新任务和新挑战。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是道路交通安全行业领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强力推进、务求实效,全力稳控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严密组织,压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将具体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亲力亲为、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抓部署、抓推动、抓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协调会商等机制,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及时解决部门职责不清问题;必要时,启动实体化运行战时模式,组织有关部门合署办公,共同推进重点工作措施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协作共赢”理念,加强研判分析,畅通信息渠道,主动协作配合,积极策动响应,共同推动形成“大交管”工作格局。
(四)规范执法,宽严相济。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教育引导执勤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管严控、严查严处,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以说服教育为主,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粗暴执法、过度执法,坚决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同时,要严守安全防护规定,严防发生执勤执法人员伤亡事件。
(五)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不定期开展综合督查、专项检查、联合督导,加大暗访检查、数据核查力度,着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整改“回头看”,实施“销账式”管理。对工作不力、事故频发的地方,综合运用指导、检查、督办、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有影响的交通事故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汇总信息,及时反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并分别于6月21日、9月29日前,向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12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典型经验做法随时报送。报送途径优先采用公安网、安可系统,非涉密材料也可以通过互联网邮箱报送。联系人:穆强,邮箱:ycsjaw@126.com,手机1760458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