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办发〔2023〕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市委、市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目录修改建议,由市政府予以调整。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伊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铁力市木材干馏厂工业遗存文物保护规划(2021-2035) |
伊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2023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