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文字号:
伊政办发〔2023〕18号
发布日期:
2023-06-30
时  效:
名  称: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 08:45来源:市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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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办发〔2023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市委、市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目录修改建议,由市政府予以调整。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30       

(此件公开发布)

伊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铁力市木材干馏厂工业遗存文物保护规划(2021-2035

伊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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